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16:03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10年6月7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10年9月3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发行最高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自2010年8月24日起两年内有效。2010年9月9日、2011年8月18日公司成功发行了两期金额各为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其中2010年9月9日发行的一年期5亿元短期融资券在到期后已归还,根据短期融资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两年的有效期内,核准的发行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在2011年8月18日这一时点,尚有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0-028、2010-036、2010-038、2011-018相关内容)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审核备案,本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现发行工作已结束。本次发行为平价发行,发行价为100元/百元面值;期限为365天,从2012年6月27日起开始计息,利率为4.16%,扣除发行费公司实际到位资金49,800万元。主承销商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公司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已全部发行完毕。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