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1:02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公告编号:2012-22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5日上午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光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数,代表股份总数量为131,071,6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办理贷款业务,其中:人民币15,000 万元、美元900万元,期限一年。由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和用公司长春电极生产线的564台套机械设备,价值19,082万元进行抵押。
表决结果:同意票131,071,6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于淑贤、李梅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公告编号:2012-23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本报告期
2012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
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50至-4650万元
343.74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0.15730至-0.16437元
0.01215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中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受下游钢铁行业持续低迷影响,产品销量和价格均同比下滑,以及因燃料动力价格上涨,导致企业成本上升,以致于公司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2年中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心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