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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1: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5月29日,本公司所属分公司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制药厂(以下简称“天峰制药厂”)收到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城投”)拆迁补偿款800万元。

  由于天峰制药厂未及时向公司报告该事项,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董事会在此真诚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一、收到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州市中心城市外环道路东南段及配套工程(湖发改投资[2010]68号文件)项目建设需要,2011年12月5日,天峰制药厂与湖州城投、湖州城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拆迁房屋位于湖州南门外岘山下(证件:湖字00020263、湖字00020264、湖字00020265,地籍:湖土2002 2-4741、湖土2002 2-4742),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7,041.85平方米。2、根据有关拆迁政策,对天峰制药厂的补偿总金额为2,700.156万元。本公司与湖州城投、湖州城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事项公司在2012年3月27日公告的2011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

  截至公告日,天峰制药厂共收到湖州城投拆迁补偿款:1,400万元(2011年12月14日收到拆迁补偿款300万元,2012年1月6日收到拆迁补偿款300万元,2012年5月29日收到拆迁补偿款800万元)。2011年12月天峰制药厂从专项应付款中转出1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作为补偿被拆迁房屋2011年度房租损失;2012年6月,根据《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天峰制药厂从专项应付款中转出35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用于支付拆迁区域内住户和承租户房屋装修及附属物损失补偿。现其他剩余款项仍在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拆迁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已对天峰制药厂原拆迁房屋中部分原料药后续生产提前进行了统筹安排,本次拆迁对天峰制药厂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天峰制药厂收到拆迁补偿款和支付拆迁损失补偿款等事宜对本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搬迁进展及补偿金到位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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