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7 00:23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公告编号:2012-002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7月5日下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举行。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跃荣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章程作部分文字修改的议案》。
《公司章程(草案)》已经二0一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二0一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涉及上市后的部分条款进行了部分文字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时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及内容
修订后条款及内容
1
第二条第二款: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2003〕22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中国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100010175。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二条第二款: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2003〕22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中国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100010175。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12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2
第五条公司发行前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发行后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3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旅客、货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使企业稳步而迅速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通过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坚持科技进步、与现代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标准接轨,建立畅通、安全、便捷、环境优化、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全省、沟通全国的闽西大交通运输体系,各项经济指标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促进闽西、福建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全方位满足客户道路运输需求,精诚服务,造福社会,使企业稳健而迅速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通过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建立畅通、安全、便捷、环境优化、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全省、沟通全国的大交通运输体系,打造中国道路运输市场领导品牌。
4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5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6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指定【媒体名称】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此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共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6元,共募集资金42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057,495.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0,942,504.29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此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及超募资金部分开设5个专项账户存储,开户行分别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