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7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7月6日(周五)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5日(周四)—2012年7月6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5日15:00至2012年7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32,989,5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885% 。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2,768,7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55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20,8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廖宏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监事代表陈更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律师、廖宏浩律师和股东代表翟姗姗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1、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别强调: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32,921,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794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76%;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79%。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
黄烈
田世兴
王蓉晖
狄宪孔
黄金辉
杨桂芳
肖斌
戚美兰
王勤燕
所持股数(股)
32,768,782
62,000
60,000
30,000
17,000
15,600
12,400
7,100
7,000
4,000
议案一
同意
弃权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廖宏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签署);
4、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