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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7 06:39 来源: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683证券简称:宏大爆破公告编号:2012-00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号文核准,公司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76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46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1,82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85,404.5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544,19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4日经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47号)。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誉支行(以下分别简称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公司已在工商银行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602028529201547244,截止2012年6月4日,专户余额为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 (大写:伍仟万元整),开户日期为2012年6月26日,期限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已在中国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687358838693,截止2012年6月19日,专户余额为54,950,000.00元(大写:伍仟肆佰玖拾伍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54,950,000.00元(大写:伍仟肆佰玖拾伍万元整),开户日期为2012年6月20日,期限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3、公司已在农业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44042501040009091,截止2012年6月4日,专户余额为350,000,000.00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350,000,000.00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开户日期为2012年7月3日,期限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结构性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

  农业银行已对该类结构性存款出具说明:该类结构性存款系农业银行的定期存款类业务,并按期计息,到期将资金返还募集资金账户,并保证资金处于结构存款账户,账户余额可随时查询。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针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该类结构性存款是一种定期存款,不属于理财产品范畴。

  4、公司已在广发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21103516010008244,截止2012年6月4日,专户余额为200,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200,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开户日期为2012年7月3日,期限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结构性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

  广发银行已对该类结构性存款出具说明:该类结构性存款系广发银行的定期存款类业务,银行将对公司结构性存款账户按月出具结构性存款对账单,保证资金处在公司结构存款账户,可随时查询结构存款账户余额。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针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该类结构性存款是一种定期存款,不属于理财产品范畴。

  5、公司已在浦发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82120155100000565,截止2012年6月25日,专户余额为71,594,195.48元(大写:柒仟壹佰伍拾玖万肆仟壹佰玖拾伍元肆角捌分)。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70,000,000.00元(大写:柒仟万元整),开户日期为2012年6月25日,期限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述各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

  2、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煜起、李忠文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公司同意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及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及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及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广发证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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