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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混为一谈谁之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9 02: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建业

  资本市场中传言不断,信息混浊不清。日前,贵州茅台(600519)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目标被误认为是上市公司的业绩目标。类似混淆的例子经常发生,而导致这种混淆的原因主要有上市公司的高管身份意识不足、媒体责任心不够、投资者辨别力不强。

  历史上,将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混为一谈的情况屡见不鲜。2008年四川长虹(600839)澄清媒体报道的“长虹公司今年实现盈利5亿元”的长虹公司是指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而并非上市公司本身;同年,上市的三大航空公司同时澄清,媒体报道的政府部门拟向三大航注资的行为也是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09年渝开发(000514)澄清今后3~5年计划实现100亿资产规模的传闻,也只与控股股东有关。

  总体来看,造成差错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名称相似。贵州茅台的控股股东名称里也有贵州茅台的字样、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叫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三大航与控股股东名称的类似程度更不用说。

  同时,部分控股股东派往上市公司的高管往往在控股股东处还保有职务,这导致一部分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开场合讲话时身份识别存在困难。事实上,在不少国有背景上市公司中,高管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的兼职较多,这类高管在发言中往往不容易将谈论的具体对象表述准确。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工作者的责任心就更显重要。媒体报道时应确认对方所说的准确主体,否则遇上与控股股东名称相似、高管身份模糊的上市公司,很容易混淆对方所说的主体。

  在信息源提供信息和媒体加工处理的环节之后,还有投资者对信息的解读。这里面又可以分两种情况,一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之外的正式名和控股股东的名称不熟悉,看到眼熟的名字便误以为是上市公司;另一种则是投资者能够分辨上市公司信息和控股股东信息的区别,但是他们有时会认为通过控股股东信息也能推理上市公司信息,由此导致主观的混淆。

  可见,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经常发生张冠李戴的事件都是由许多原因造成的。为了避免投资者在不准确信息的误导下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当事人发表意见时应注重措辞的严谨性,媒体也要充分核实信息,以免产生误导作用将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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