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0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证券代码:000659证券简称:珠海中富公告编号:2012-03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7月9日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9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2年7月8日—2012年7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2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8日下午15:00至2012年7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James Chen(陈志俊)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374,105,6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374,105,649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29.10%。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56,419,2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7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56,419,231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27.7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17,686,418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1.38%。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三家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1,918,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1.78%;反对2,574,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40%;弃权2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2%。关联股东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所持股份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71,247,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24%;反对2,574,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9%;弃权2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
(三)关于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71,247,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24%;反对2,574,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9%;弃权2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
(四)关于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
同意371,216,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23%;反对2,60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0%;弃权2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先生、蔡益根先生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珠海中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9日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证券代码:000659公告编号:2012-03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申请银团贷款
签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偿还现有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本公司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孙)公司”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牵头的银团申请三年期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现该议案已由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代表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牵头的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由上述银团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人民币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中约定上述银团贷款的用途为:(1)为各借款人现有借款债务提供再融资,并支付该等再融资相关的息差损失(如有);(2)补充各借款人营运资金。本公司及子(孙)公司以其拥有中国境内的合计不低于53.5亿元的资产为上述循环贷款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本公司持有的子(孙)公司股权等。每笔贷款按利率确定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的115%计息。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