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1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10日(星期二)上午九点三十分
2、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
3、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书面授权委托执行董事万峰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689,386,8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74%,符合法定比例。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以下简称“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52,836,343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6,550,523股。(注:大会主席分别受部分A股股东和H股股东的委托投票,在计算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数时不重复计算。)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批准了以下普通决议案:
1、关于选举杨明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万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林岱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刘英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缪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张响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王思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孙昌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莫博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梁定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夏智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史向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批准了以下补充普通决议案:
13、关于选举唐建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罗忠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人员组成
杨明生先生、万峰先生、林岱仁先生、刘英齐女士、缪建民先生、张响贤先生、王思东先生、孙昌基先生、莫博世先生、梁定邦先生和唐建邦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张响贤先生、王思东先生和唐建邦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马永伟先生的任期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届满,其于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退任本公司董事。马永伟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的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公司对马永伟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夏智华女士、史向明先生和罗忠敏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杨翠莲女士、李学军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史向明先生、罗忠敏先生、杨翠莲女士和李学军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尚需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杨红女士、王旭先生和田会先生的任期于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届满,其于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退任本公司监事。杨红女士、王旭先生和田会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的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公司对杨红女士、王旭先生和田会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律师见证
公司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唐丽子律师和穆晓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本公司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翠莲女士、李学军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杨翠莲女士、李学军先生简历如下:
1、杨翠莲女士 1965年1月出生
杨女士自2011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自1984年7月起就职于本公司,曾先后担任江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萍乡分公司总经理、江西省分公司团体销售部经理、江西省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等职务。杨女士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杨女士系高级经济师。
2、李学军先生 1970年11月出生
李先生自2011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教育培训部总经理。自1997年11月起就职于本公司,曾先后担任本公司教育培训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松江支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等职务,1994年7月至1997年10月供职于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现上海金融学院)。李先生199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国际保险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李先生系高级经济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决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