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霞浦闾峡风电场项目特许权框架协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1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特许权框架协议,项目公司尚未成立。
2、本项目的投资行为尚需经过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2012年7月9日,本公司收到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闽箭”或“承接方”)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授权方”)及霞浦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协办方”)签订的《霞浦闾峡风电场项目特许权框架协议》,签订协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协议书主要内容
1、本协议书项目情况如下:
霞浦闾峡风电场已被国家能源局列入《福建省“十二五”第二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表》(国能新能【2012】82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授权方决定将霞浦闾峡风电场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以委托方式授予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霞浦闾峡风电场
建设地点:霞浦县长春镇
工程规模:40兆瓦
建设期:1年,该期限自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算。
特许期:25年,该期限含项目建设期,自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经承接方提出延期申请,并经授权方同意,在延长项目建设期的同时,可相应延长项目特许期。
2、特许权的授予
(1)特许权的独占性
授权方保证授予承接方的特许权是独占的,而不将特许权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一方,除非承接方未能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2)特许权的授予范围
授权方将授予承接方独占的权利以设计、投资、建设、调试、运营和维护本协议所描述范围的风电场,承接方有权按规定使用土地,并在特许期内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风电场可供电量及电力上网电量。
(3)特许权的保障
协办方将协助承接方办理土地征用、临时用地租用等手续,以及协助办理进场道路、水、电、通讯等的接入工作。
二、协议签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特许权框架协议书的签订,将增加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闽箭风力发电的装机容量。该项目符合我公司十二五发展战略,对促进我公司新能源战略转型,做强做大公司新能源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三、备查文件
《霞浦闾峡风电场项目特许权框架协议》。
上述投资行为为非关联方交易。由于上述项目投资行为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