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1 01:03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股票代码:600684 股票简称:珠江实业编号:临2012-01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12年7月9日,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关联董事郑暑平、廖晓明、梁宇行、许庆群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关于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以现金方式向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星公司”)共同以现金方式向捷星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公司、集团公司与中星公司对捷星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5.953%、36.135%、37.912%),将捷星公司的注册资本由港币29,000万元增至港币42,400万元,其中公司新增出资3,477.702万元。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684 股票简称:珠江实业编号:临2012-01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星公司”)共同以现金方式向捷星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公司、集团公司与中星公司对捷星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5.953%、36.135%、37.912%),将捷星公司的注册资本由港币29,000万元增至港币42,400万元,其中公司新增出资3,477.702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1、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原名为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成立于1983年9月9日,后于1997年3月12日经广州市机构编制建设委员会“穗建企复[1996]267号文批准改组为国有独资企业,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编号为44010100004438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暑平,注册资金人民币35,500.70万元,经营范围为境内外房地产投资、开发和商品房销售、经营;承包国内外工业及民用建筑建设工程及设计;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的生产、经营及配套供应;酒店、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引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接受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和房地产顾问、中介代理;在海外举办各类非贸易性企业;承包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向本公司在国外的承包工程、企业派遣劳务人员;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住所为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2、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
中星公司是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境外(香港)子公司,成立于1985年5月31日,商业登记证号09786354-000-05-11-3。经济性质为国有。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投资。住所为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2204室。营业地址: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904室。
三、关联标的介绍
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捷星公司是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拥有工商注册编号为企作粤穗总字第001316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港币29,000.00万元。经营性质:中外合作(港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宇行;经营范围:在经市规划局(91)城规地字0131号文同意使用的中山四路以南、德政中路以东地段开发、建设、销售、出租和管理商品楼宇及配套设施;公司注册住所:广州环市东路371-375号、28-29号。截至2011年期末,此公司总资产115,200,763.16元,净利润-5180.36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讨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向捷星公司同比例增资,并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关注。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