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4 00:56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2-03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7月13日上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7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获得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主持,应参加本次会议应有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战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独立董事对上述回报规划的制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回报规划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作相应的修订,具体事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应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应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以母公司数据为准)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原则上,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拟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并且说明是否合法合规。
3、公司董事会拟订、审议、执行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八)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其他条款不变。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7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4,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2年7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独立意见》
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5、《华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6、《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7月)
7、《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2-03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7月13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到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供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7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4,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2-03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83.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研发中心项目,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22,001.0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为53,415.10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已使用超募资金情况
201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超募资金余额情况
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超募资金本息余额合计为46,583.36万元,该部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7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贷款起止日
贷款金额
本次偿还金额
交通银行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2010.05.27-2013.03.22
1,200
1,200
2010.06.10-2013.03.22
2,000
2,000
2011.02.01-2014.02.01
1,500
1,500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2012.05.25-2013.05.25
3,000
3,000
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2012.06.13-2013.06.12
1,000
1,000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2012.05.17-2013.05.16
2,000
2,000
合计
—
10,700
10,700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7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按照现有利率,每年可节约贷款利息支出约692.3万元,相对于在专户存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销售规模不断增长的需要,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生产线和管理系统的升级优化、原材料的采购、市场的销售及推广、核心技术工艺以及新产品的研发等方面的投入所需资金。此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7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4,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就此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董事会承诺如下:
1、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534,151,000元,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因此,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也是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验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7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4,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供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7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4,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金达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金达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金达威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达威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金达威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的客观发展相适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金达威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2-03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7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30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7月29日-2012年7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29日15:00至2012年7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五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2年7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第2个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四层证券事务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6
2.投票简称:“金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对议案1、2、3统一表决
100
议案1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1.00
议案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议案3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2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前发出,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后发出,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查询投票结果: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18:00 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投票查询”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92-6511111,0592-3781760
传真:0592-6515151
邮编:3610022
联系人: 洪彦、丁雪萍
特此通知。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2年7月20日,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份 股。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2年7月20日,本人/本公司(即委托人)现持有贵公司股份股。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