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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4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实业公告编号:2012-019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5月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让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提议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依据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景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所出具的证明,由于深圳市政府行政规划变更成立龙华新区,公司住所地址相应变更为: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为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章程修订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内容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份方式分配股利。

  现:合并章程 第一百六十三条及第一百六十四条为第一百六十三条,并修订其内容为: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并充分考量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实行积极的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综合分析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情况,平衡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并充分考量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等因素,每三年为一期制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明确该期间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和期间间隔等内容等。公司每年在公司盈利,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计划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用现金、股份、现金与股份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长期发展,公司弥补亏损,提取足额的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应积极采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的比例应为

  1、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七)、分配股票股利的最低比例: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八)、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

  1、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量公司当年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或修改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立并公开披露。

  2、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详细书面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发言要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妥善保存书面记录档案。

  3、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或修改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当年度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监事会应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就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应主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对于当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经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可对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当公司发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得适当降低上述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当年年末净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若公司年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还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后的序号相应变动。

  二、原:章程内容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邮政编码:518109。

  现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邮政编码:518109。

  公司《章程》其余内容维持不变。本次《章程修订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有权审批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实业公告编号: 2012-020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12日在公司3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1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项的论证报告》的议案

  11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项的论证报告》的议案。同意该论证报告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是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兼顾满足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长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独立董事就该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该论证报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回报规划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一、同意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加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合并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及第一百六十四条为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并修订其内容,明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原则、现金分红的标准和比例、完善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二、同意依深圳市政府行政规划变更成立龙华新区,相应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邮政编码:518109。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邮政编码:518109。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有权审批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公司章程修订案》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全文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4、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2年7月31日14:00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公司《2012年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中“内部控制工作范围”及风险清单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12年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中“内部控制工作范围”及风险清单》的议案,同意依照2012年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中的“内部控制工作范围”及风险清单实施并向深圳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实业公告编号: 2012-021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2年7月31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12年7月31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7月3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30日--2012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下午3:00 至2012年7月31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7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1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19),2012年7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2012年7月)》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上述第2项议案应以特别决议作出,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本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7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 邮编:518109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0755-2774623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5

  2、投票简称:信隆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信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若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若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人:陈丽秋、 周小容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105

  传真号码:0755-27746236

  电子邮箱:cmo@hlcorp.com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1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2年07月31日召开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2、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实业公告编号: 2012-022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07月12日15:00-16:00在公司3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项的论证报告》的议案

  3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项的论证报告》的议案。同意该论证报告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是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兼顾满足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长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独立董事就该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该论证报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回报规划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一、同意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加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合并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及第一百六十四条为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并修订其内容,明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原则、现金分红的标准和比例、完善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二、同意依深圳市政府行政规划变更成立龙华新区,相应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邮政编码:518109。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邮政编码:518109。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有权审批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公司章程修订案》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全文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4、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2年7月31日14:00-16:00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公司《2012年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中“内部控制工作范围”及风险清单的议案

  3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2012年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中“内部控制工作范围”及风险清单》的议案,同意依照2012年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中的“内部控制工作范围”及风险清单实施并向深圳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实业公告编号:2012-023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2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披露的《20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2012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70%-100%。去年同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43,499.71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修正将201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调,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主要原材料钢铁管和铝管的均价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钢铁管降幅超过5%,铝管降幅约为2%。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提升了公司毛利率,使得利润增长大于预期。

  2、由于美元走强,截至2012年6月末人民币兑美元贬值0.38%,较上年同期汇兑损失大幅减少,增加了利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预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月 13日

  序号

  议案名称

  申报价格

  100

  总议案

  100.00

  1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0

  2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2.00

  项目

  本报告期(2012年1-6月份)

  上年同期(2011年1-6月份)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20%-20%

  盈利:464万元

  盈利:371万元-5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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