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4 02:00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7月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监管局")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7号--《关于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本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07年7月,本公司在申请配股期间向辽宁监管局承诺,将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一起尽快完成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国贸")的资产清查,并启动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程序,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收购工作,从而整合产品销售平台,从源头上消除产品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截至目前,该承诺收购事项尚未履行完毕。
辽宁监管局要求本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上,对该承诺事项有关情况、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作出公开说明。
就上述问题,本公司现说明如下:
由于受到鞍钢集团与攀钢集团联合重组以及整个钢铁行业不景气影响,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针对辽宁监管局提出的上述问题,本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本公司正在与鞍钢集团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整合鞍钢国贸业务事宜,尽快落实对该事项的承诺。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