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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4 02:00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002411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2-040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7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2年7月31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5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7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与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7、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路4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3、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一、三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一、议案二作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三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12年7月27日,上午7:30-11:30,下午14:00-18:00。

  5、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1。

  2、投票简称:九九投票。

  3、 投票时间:2012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九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411

  九九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对应的申报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00元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元

  议案二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2.00元

  议案三

  《关于制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数量

  1股

  2股

  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2.00元

  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⑴、联系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路40号)

  ⑵、邮编:226401

  ⑶、联系人:陈兵先生、葛家汀先生

  ⑷、联系电话(兼传真):0513-84415116

  ⑸、邮箱: jshtchb@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

  序号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议案三

  《关于制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 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 “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 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2年 月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2012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411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2-039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

  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1年11月28日,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上述会议后,公司将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1年12月20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

  201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2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2月8日。

  2012年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九九JLC1,期权代码:037578。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4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366万份,预留3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91名,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55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以13.55元的价格认购一股九九久股票。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原激励对象谌志鹏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2.5万份,并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400万份调整为39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6万份调整为363.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情况:

  姓名

  职位

  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占授予期权

  总数的比例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朱建军

  董事、总经理

  26

  6.5%

  0.11%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天时化工)中层管理、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共89人

  337.5

  84.9%

  1.45%

  小计(90人)

  363.5

  91.4%

  1.56%

  三、预留期权

  其他待考核、认定人员

  34

  8.6%

  0.15%

  合计

  397.5

  100%

  1.71%

  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二)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201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2,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公司已于2012年5月29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出现除息等事宜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如下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P0-V

  =13.55-0.05

  =13.50元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由13.55元调整为13.50元。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原激励对象谌志鹏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注销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400万份调整为39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6万份调整为363.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由13.55元调整为13.50元。

  五、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原激励对象谌志鹏已离职,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2、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等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1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2-038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7月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路40号)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钱红林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㈠、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原激励对象谌志鹏已离职,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㈡、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1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2-037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7月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12年7月12日在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路4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周新基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㈠、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做相应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订稿)于2012年7月14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㈡、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㈢、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㈣、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总经理朱建军先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㈤、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7月31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1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2、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责履职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4

  (四)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五)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够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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