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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6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2年7月11日、12日及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本公司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公司近期有如下事项:

  1、本公司于2012年7月11披露了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1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亏损的主要原因:其一,由于热电联产的特点决定,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末为本地区的供暖期,此期间为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旺季,而每年第二、第三季度为淡季,此期间的产量和收入占全年的比重较小。因此,预计半年度净利润出现亏损;其二,为了保证煤炭原料的持续供给,生产环节的持续进行,公司的煤炭价格往往并不是根据当前的市场煤炭价格制定的。根据近几年煤炭市场变化规律,一般在当年二月末至八月末期间,煤炭需求关系紧张,而且价格比较平稳,所以公司连续几年均采取反季储煤,公司现在执行的煤炭价格是公司去年年底根据当时市场行情签订的合同价格,导致燃料费成本同比上升,是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

  2、为解决与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承诺热电集团将成立专门机构,在大连市国资委的指导下,积极与公司协调沟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方案采用资产重组、整体上市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并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十二个月内,解决热电集团与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鉴于股权变更已完毕,公司于2012年2月16日发布《关于完成股份持有人变更手续的提示性公告》,目前已进入解决热电集团与大连热电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期。据与热电集团核实,集团公司正在大连市国资委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其自身的资产整合工作,尚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尚未披露的相关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无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作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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