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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昨开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9:56 来源: 上海青年报
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昨开庭

  黄光裕因操纵中关村股价获刑9年、罚款6亿元之后,出现了第一起民事赔偿诉讼。本报资料图 记者 马骏 摄

  原告昨提出追加索赔额 开庭半小时即告休庭

  本报讯 丁艳芳 昨天,投资者诉黄光裕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黄光裕因操纵中关村股价获刑9年、罚款6亿元之后,出现的第一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民将黄光裕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身在囹圄的黄光裕再次成为被告,只是原告换成了一位普通投资者——李岩。李岩的代理律师是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律师,根据张律师提供的起诉书显示,该案被告仅黄光裕一人,既没其妻杜鹃,也没有上市公司中关村。

  李岩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买入中关村(000931)股票500股,当年6月15日又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由此产生损失155元及相应利息、印花税。

  而2007年4月,中关村计划与黄光裕控制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在信息公告前,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内,黄光裕利用内幕信息,组织资金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账面赢利3.09亿元。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以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因此,李岩提出,在黄光裕内幕交易期间,他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素关系。所以依据《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起诉黄光裕赔偿损失。

  昨日提出追加索赔额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在庭上陈述了上述关于索赔佣金和印花税方面的证据和具体金额,并提出要追加原告2007年的8月13日至9月27日和2008年的5月至11月的股票交易损失诉讼请求。

  而被告黄光裕方面的律师认为,原告方是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提交的,对原告追加的诉讼请求和证据均不认可。

  最终,上午的庭审仅进行了半小时,因原告追加诉讼请求,因而法院宣布休庭进行合议,以后择日开庭。据现场消息称,张远忠在休庭后透露,原告提出变更损失计算方式,追加的诉讼索赔高达数十万元,但未透露具体数额。

  其他受损者也在考虑起诉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也非常关注此案的进展,他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影响很大,我手里也有好几位投资者有意起诉黄光裕,每人亏损额有几万元,他们正在观望这第一起诉讼的情况,再决定是否起诉”。

  据许峰律师介绍,过去曾有过因内幕交易导致损失的投资者诉讼,涉及的上市公司是天山股份和大唐电信。其中广州股民陈宁丰诉天山水泥原副总经理陈建良内幕交易赔偿一案因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原告背着代理律师宋一欣撤诉了。而大唐电信一案,以投资者败诉告终。因而,目前尚无一起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以我个人估计,诉黄光裕的这个案子,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届时可能会对赔偿细节签保密协议,否则一定会引发更多投资者效仿起诉。”许峰说。

  对于黄光裕方面质疑原告李岩炒作以及其多笔交易盈利的情况,许峰表示,“不管是否炒作,投资者确实有起诉的权利。而黄光裕内幕交易期间,一个投资者多次买卖,仅以出现亏损的那几笔要求索赔,在法律上是完全可以的,那几笔的盈利不能用来抵销。”

  中关村的股价已低于黄光裕内幕交易时的水平

  不过,由于被告为黄光裕,因而对上市公司中关村没有直接影响。

  自2007年中关村实现了0.13元的每股收益后,近年来业绩又回到微利状态,2011年上半年中关村仅实现净利润118万元,每股收益0.0017元。实际控制人的入狱,业绩的低迷,使其长期不入机构的法眼,就连行业研究员也对其鲜有关注。目前,中关村的股价已低于黄光裕内幕交易时的水平,昨天微涨0.16%至6.36元收盘,较3月的高点跌去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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