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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或放闸第三方基金销售

2011年06月22日 07:57 来源:东方早报

  基金销售新规将于10月1日实施

  早报记者 柯智华   

  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增加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等。

  最受关注的是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个人出资成立的合伙企业等都将纳入第三方销售主体范围。好买基金总经理杨文斌指出,期待已久的独立(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大幕将启,必将极大地改变基金业目前的生态格局。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基金销售渠道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办法》将推进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专业销售机构的发展。

  根据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信息,截至今年5月31日,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共有141家,包括46家商业银行、94家证券公司和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其中并无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注册资本2000万元不变

  《办法》对专业销售机构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只有法人才可以创办专业基金销售公司,去年11月公布的意见稿放宽至有基金或证券从业经历的个人,《办法》对个人出资人经历拓宽至“其他金融业务”,即“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十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五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不过,《办法》最终没有调整老办法中2000万元注册资金的要求。而在去年11月份,证监会公布意见稿中,曾将老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2000万元注册资本金,降低到500万元。

  外资行可销售基金

  在基金销售渠道方面,《办法》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体系逐步形成竞争,更好地提高基金销售服务。据了解,包括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快钱等在内的27家金融机构此前已经获得了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其牌照业务内容涵盖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受理三项。

  目前,由于银行在基金销售渠道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在合作中基金公司话语权旁落。除了认购费基本都落入银行口袋外,银行还会分取基金公司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一般而言,银行对基金管理费的分成为五成左右,而渠道强势银行对基金管理费的分成高达七成。

  另一方面,《办法》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符合有关审慎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中国银行在互助基金分销上享受同等权利,因此申请基金销售机构的商业银行包括在华外资法人银行。

  允许收取增值服务费

  《办法》另一显著的变化是,提出收取增值服务费。据悉,中国基金销售费率平均水平与成熟市场基本一致,但各基金销售费率缺乏差异性。在国外成熟市场,专业理财顾问服务收取的销售费用通常较高,可达5%,而自助服务收取的销售费用很低甚至免佣金。

  增值服务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在确保遵守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适用性原则的基础上,向投资人提供的除法定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服务以外的附加服务。但对于增值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方式,《方法》未予明确。

  “增值服务将体现各家基金销售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水平,更多的服务是目前市场并未出现的创新服务。为鼓励行业服务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发展,我们对具体内容不做规定。” 《办法》修订情况说明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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