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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良国际案聆讯明年6月进行 股东退款一拖再拖

2011年07月23日 10:50 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7月23日消息,据港媒报道,证监会申请,要求洪良国际(00946)将上市集资所得近10亿元归还给投资者的行动,证监会需提交申索陈述书,聆讯定于明年6月进行。这决定意味,当日认购洪良新股、及洪良上市后买入股份的股东,取回其投资款项的日期,将会一再延迟。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就证监会申请,要求洪良国际(00946)将上市集资所得近10亿元归还给投资者的行动,高等法院昨日未有作出颁令,但要求就事件作出全面聆讯后始再决定,证监会需提交申索陈述书,聆讯定于明年6月进行。

  股东退款 一拖再拖

  这决定意味,当日认购洪良新股、及洪良上市后买入股份的股东,取回其投资款项的日期,将会一再延迟。

  洪良于去年3月30日被证监会指令停牌,并且被颁下临时强制令,冻结洪良及4家附属公司合共9.974亿元、相等于招股集资所得资产,原因是证监会指洪良于上市时,在招股书中披露重大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严重夸大了财政状况。

  证监会其后在今年5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要求法院裁定洪良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在招股书披露虚假或误导性资料等理由,故可作出最终命令,将洪良上市集资所得款项,归还给去年12月招股上市时认购、或在上市后购入股份的投资者。

  打虎案成先例 高院拒颁令

  不过,高院早前于美国对冲基金Tiger Asia案中,已裁定原讼法院在未经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或刑事法庭审理案件及作出裁决前,并无司法管辖权根据第213条,裁定他们违反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法例。

  法官昨日亦于聆讯上,再问及洪良董事可会被起诉,但证监会回应,洪良各董事为台湾人但身处内地,故证监会难以向他们提出刑事起诉,故直接向法院申请要求洪良向投资者赔偿。不过,法官昨日指,并不适合作出违反法例的命令。

  法官要求证监会在56日内提交申索陈述书,罗列调查所得,并给予洪良28日回应,法院将于明年1月进行案件管理会议,及于6月进行聆讯。

  洪良律师否认 曾认欺诈

  值得留意的是,洪良于去年8月曾发通告,承认招股书内的陈述并不可靠,故决定赔偿投资者,但其代表律师昨日在庭上却指,证监会所指的为非常严重的刑事指控,洪良从来未有承认过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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