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6日 03:00 来源: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民政部获悉,中央财政日前下拨了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补助资金总额为25亿元,共有65.5万名孤儿从中受益。
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介绍,今年上半年,民政部、财政部就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进行了认真研讨,提标幅度主要考虑了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CPI增长情况。
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下发,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其中,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是《意见》的核心。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确定了当地最低孤儿养育标准,基本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在机构外、与祖父母等亲属一起生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其中,省级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两项标准分别达到1600元和1400元。除中央补助的部分外,资金均由各级地方财政负担。
录入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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