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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演变历史

2011年08月01日 02:03 来源:东方早报

  中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税,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

  中国企业财税管理研究院院长谢学焘昨日告诉早报记者,增值税扩围是“十二五”期间财税政策发展的方向之一,另外就是要调整营业税和消费税范围,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病。

  中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税,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由于中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在生产销售商品的时候征收,不涉及劳务服务,对服务业是征收营业税。

  按东海证券出具的报告,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中国增值税的税基主要是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和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业的增加值,营业税的税基是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流转额。

  例如,属于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购进货物时眼下就不能进行税前抵扣,同时对全额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对包括交通、建筑安装、旅游、物流、金融等在内的服务企业来说,此类做法等于形成了重复征税。

  此外,建造房屋、销售不动产,也在营业税征收范围,企业建造厂房缴纳的税款也不能进行税前抵扣。

  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增值税曾有过一次改革,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将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的增值税从销项税中扣除。但那次改革,固定资产中占主要构成的厂房车间等不动产并不在扣除之列,这使得中国的消费型增值税名不副实。

  录入编辑:薛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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