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称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不会导致大规模融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5 14:19 来源: 新浪财经新浪财经讯 8月15日消息,银监会今日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计划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银监会表示,新资本监管标准不会导致银行产生大规模的融资需求。
该《办法》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并参考巴塞尔Ⅲ协议,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 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银监会国际部国际监管政策处处长王胜邦表示,根据银监会之前所做的测算,新标准不会使银行产生大规模融资的需求。
“新办法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肯定会有影响,可能上升,可能下降,这取决单个银行的资产组合和测算办法,”王胜邦说,“从目前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水平来看,风险可控。”
银监会方面表示,《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如果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会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王胜邦解释说,所谓严厉的监管措施,主要是限制银行行为,比如限制未达到监管标准的银行扩大规模、开办高风险业务,不再审批这些银行开设新的机构,甚至可以让其他银行接管未达标银行的业务。
《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肖瑜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