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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公布企业管治新例 秘书规则被指欠清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2 07:33 来源: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1月2日消息,据港媒报道,港交所(388)上周五公布有关企业管治规则的咨询总结,关于公司秘书的专业资格要求,有业界人士批评,新规则欠清晰。

  据香港信报报道,港交所(388)上周五公布有关企业管治规则的咨询总结,关于公司秘书的专业资格要求,有业界人士批评,新规则欠清晰,实施时也有难度。

  目前以下三类专业人士能够担任公司秘书:特许公司秘书公会的会员、《法律执业者条例》所界定的律师或大律师,以及专业会计师。

  港交所修订后的《上市规则》要求,所有公司秘书必须在现职的上市公司,每个财政年度必须修读最少15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课程,最快明年1月1日实施。

  本身是丽新发展(488)公司秘书的特别公司秘书公会资深会士郭兆文认为,去年初的咨询文件没有订明要在现职的上市公司修读相关课程;事实上,这要求执行上存在不少困难。

  “我由1990年开始担任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至去年转到丽新发展,按照港交所的规定,2005年或之后加入现职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必须于明年1月1日或之前,修读15小时的专业培训课程。假如我在1994年或之前已加入这公司,我最晚可以于2017年才履行规定,故现在的安排并不合理。”

  他建议应该把过往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公司秘书的经验,一拼计算在内;同时,要写清楚是否需要连续在同一家公司任职公司秘书。他又认为,针对新上市公司,如果要求在财政年度结束前完成所需培训课程,对部分公司秘书来说颇为吃力。

  郭兆文曾在特许公司秘书公司担任18年理事会成员,他欢迎港交所这次修订,认为有助提升公司秘书的地位,但期望当局有更清晰的指引,例如相关专业培训的定义、对导师的要求、课程题目的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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