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警示人民币贸易结算规范 防热钱回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8 22:16 来源: 新浪财经新浪财经讯 11月8日晚间消息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致信参与人民币业务的本地银行行政总裁,要求各行提高警觉,防止跨境贸易造假,以便让资金回流内地。金管局银行监理部助理总裁万少焜表示,如果参加的银行出现违规,可能被暂停与清算行平仓。
金管局要求,各银行在决定贸易交易是否合资格与人民币清算行平仓时,必须能证明有关的贸易交易是商品贸易交易,服务贸易并不符合资格;该商品贸易交易必须是跨境性质,其中一方必须触及内地,或贸易伙伴位于内地。同时,客户进行的人民币兑换及交付商品的时间和次序应该一致。
万少焜称各银行要提高警觉,特别留意是否有人为、虚假的跨境商品贸易交易通过香港或其它境外地区,再回流进入内地。金管局信中举例称,一般来说在跨境商品贸易交易中,资金的流向不应与货物的流向相违背,如买入人民币支付至内地,而货物也是交付至内地。
金管局还要求各银行严格查实证明文件,单凭客户提供的发票及销售协议并不足够,还必须提供证明关连方之间跨境商品贸易交易第三方文件。此类第三方文件可包括提单、仓库收据、交货单、海关核实的报关表格等,必须能够显示跨境商品贸易交易的买方及卖方身分及货物的流向,与发票及销售协议上的资料一致。
如果参加的银行没有这类第三方文件,则须进行尽职审查程序,以评估贸易的真实性。金管局要求银行证明交易的交付路线拥有有力的商业理据,并与客户既定的经营模式及手法一致。
为确保对符合规范的情况进行充足、持续的监察,金管局还要求,参加银行如果在一个月内与人民币清算行平仓的净额合共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其内部审计或合规部门应审核其前10大人民币跨境商品贸易交易或汇款,以确认已遵守有关规定,并在每个月的月底后的7日内,向金管局提供有关的确认文件。(彭琳 发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