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4日 09:12 来源:南方日报
《特区道交安全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不到20天收万余条建议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5月下旬,《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在全市征求意见,由于此次立法将对深圳交通安全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作出较大调整,因而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昨日,深圳市人大公布称,不到20天时间里,共接到市民电话300多人次、电子邮件230多件、传真20多份,论坛浏览量达4万多人次,共收集意见和建议1万多条。其中,“电动自行车限行”和“路边临时停车”争议最大。市人大内司委近期将召开会议,逐条研究意见、建议和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并提交下周即将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
市民吁严惩违规横穿马路
“侨香路左转上南坪,90%的车都是由这里去南坪或北环的,却只给一条车道,其余三条直行车道都空在那儿,好的道路规划设计才能大幅提高车流量和通行效率。”
“一些地方的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不仅不能指示交通,反而误导驾驶员;有的信号灯周期设置太长,反而引发交通拥堵;关外还有路口没安信号灯和过街设施,引发很多交通事故……”
“交通规划设计”是此次条例的重点一,市民对此提出很多建议,并希望能尽快制定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市民呼吁在一些繁忙路口设置遵守交通规则的宣传牌,或减少公交站台的商业广告,改为宣传交通法规,并对行人乱穿马路严管。“香港、澳门虽然很拥挤,但大家都守规矩,原因之一就是对这一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
此外,市民还建议学习香港、新加坡及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路面巡查执法。“在这些地区,如果有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规则,如超速、冲红灯、违规变道等,马上有警员驾驶警车追堵,强制逼停,予以处罚。反观我们,一些人违规并未受罚,破坏了正常交通秩序。”
“快递等特殊行业应放开限制”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限行
上月底,深圳警方公布“于6月6日—12月5日期间,在部分区域对电动自行车限行”的暂时性规定,已引起外界较大争议。而条例草案的条款则关乎对这一规定会否被长期固定下来,因此成为争议最大的话题之一。
“多数市民都支持电动自行车限行,特别对其违规载人、载物,从事非法营运,更是深恶痛绝,要求再加大处罚力度。但也认为应适当考虑,如快递、外卖、售后服务等部分行业的特殊情况。”市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说。
“现在网购等新型销售方式迅速发展,需要依托快递,如果禁限电动自行车,就得改用面包车等运输工具,成本增加将导致快递费用大幅提高,增加消费者负担。如改用自行车,则又会大大降低运输效率。”该负责人转述了市民建议。
市民同时提出,在一些设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可以允许通行,或考虑在晚上10点到早上6点,路上车少人少时,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收费多少应开听证会”
关键词:路边临时停车
此前深圳曾划定了路边临时停车位,给驾车者带来便利,但执行中却发现一些人长期霸占公共资源为己所用。为此,条例草案此次拟规定“路边临时停车一次性不得超过2小时,超时则要收费”,一时引起巨大争议。在意见征求中,对收不收费,市民各执一词。
一些市民认为收费可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城市道路资源,通过经济杠杆来调控停车行为,促使市民选择更高效的出行方式。但收费自然就要有人来管理,而交警人手一向紧张,显然只能另有机构来负责管理,市民担心“咪表”等阴影事件卷土重来。
事实上,深圳1995年曾参照香港对城市道路停车的管理办法,采取政府授权企业征收管理的方式,选择了深圳市高戍达集团投资建设咪表,并授权收取“车辆临时占道费”。然而收费10年,质疑声越来越大。“咪表停车占用的道路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不该用于企业盈利;企业没有执法权,但却逾时锁车或拖车,并向车主收取高额罚款”等骂声不绝。2007年10月初,咪表收费合同到期,政府宣布“咪表停车暂时免费”,才终于让喧嚣的咪表收费“寿终正寝”,但事件影响仍未肃清,许多车主泊车卡中的余额至今无法退回。
“即便收费也应吸取经验教训,运营管理不能再由企业承担!”市民认为,路边停车收费是为解决城市道路拥堵而采用的经济调控手段,是非营利性的行政行为和交通管理发展到一定阶段政府新增的事务,其职能必须由具备行政管理性质的事业单位承担。
也有不少市民认为,路边临时停车收费不合理,毕竟深圳停车位全城紧张,车都没地方停,建议区别不同位置,确定临时停车的时限。
“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和早晚高峰时段,可实行一次停车两小时限制。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道路周边停车需求,合理设置路边临时停车位。比如:商业路边临时停车位一次性停车不得超过两小时,文化活动场所不得超过4小时,住宅小区不得超过12小时。”市民建议。同时,建议但凡涉及收费的民生项目最好先履行听证程序。
此外,还有市民认为,解决“停车难”的关键还是多修立体停车场,特别是一些以前根本没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的地方,如园岭、通心岭等老社区。
驾校“连坐”方式或应斟酌
为从源头治理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条例此次规定“新驾驶员违法,驾校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以约束驾校加强培训,减少“马路杀手”,市民对此十分支持。但也提出,对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应再斟酌。
根据条例,一年内同一驾校培训的新驾驶员分别有10人以上或5人以上,达到条例中提及的交通事故次数或计分累计数,交管部门将核减该驾校的考试名额或暂停受理其学员的考试申请,每次暂停受理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驾校在5年内被暂停受理其学员考试申请时间超过9个月的,则将被吊证。
“现在考驾照的学员很多,考试名额本就紧张,学习考试周期又长,如果核减驾校的考试名额或暂停受理其学员的考试申请,将损害其他在该驾校学习的学员利益,导致其推迟考试领取驾照。”不少市民希望找到一条既能约束驾校,又不损害学员利益的方法。
市民望明确“撞车党”刑责
此次条例在交通事故理赔方面有很多改革创新,如“事故当事人3个工作日不办理定损和理赔手续,致对方当事人无法获理赔,将按事故逃逸案处理”,以及“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一方未购保险,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自己购买保险的公司先行赔付”等都受到市民肯定。但仍有一种情况被认为“存在空白”。
“即便负主责或全责的一方已买保险,但他不配合办理定损、理赔手续,也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很大麻烦。因为按目前保险理赔程序,修好车后,负主责或全责的一方要垫付修车费用,然后他再拿发票去自己的保险公司报销。但此时经常出现他以种种理由不愿意垫付,而其保险公司也不直接对无责任方赔付的情况,反而激化了矛盾。”许多市民抱怨道。
市民建议新增,“发生上述情况时,无责方或负次要责任方有权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再向对方的保险公司追偿”的内容。同时,深圳近年来撞车党现象较多,市民建议约束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行为,并明确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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