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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取款遭偷拍损失12万

2011年06月18日 17:02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法院一审判发卡行和储户“八二”分责,双方先后上诉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2009年11月,广州市民俞先生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无故少了12万多元,报案后得知,他此前在银行柜员机取款时,银行卡信息被不法分子安装的摄像头拍下,导致存款失窃。俞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一审判决发卡银行担责80%,发卡行和俞先生都提出了上诉。17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俞先生于2002年1月在某银行广州市黄埔支行办理了购房按揭,金额为36万元。2009年8月,该行同意他提前归还12万元贷款余额。于是,俞先生将资金存入该行的贷款账户。在该行向上级银行报请等待审批的过程中,2009年11月,他突然发现账户内的12万余元不翼而飞,而且不是银行划扣了这笔钱。俞先生迅速报警。

  他被告知,此前的10月28日,他在东圃大马路的一家浦发银行的柜员机取款时,被不法分子安装的摄像设备盗取了银行卡的资料。他还获知,当天还有多位事主在这台柜员机中招,涉及多家银行的银行卡。

  “不法分子是在29日晚上和30日凌晨,在肇庆市取出这些钱的。”俞先生向记者出示的存折取款记录显示,这段时间内,账户内的12万余元被分为15次取出。于是,俞先生把发卡行、柜员机所属的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存放柜员机的物业单位一并告上了法庭。

  一审时,发卡行称,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是被不法分子窃取而不是银行泄露的,故“我行对账户信息及密码信息的泄露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浦发银行也认为没有过错。该行广州分行举证称,他们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柜员机上作案后,已于次日13时28分及时通知了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请其迅速转告相关银行冻结涉案银行卡,已履行了银联风险事件告知义务。此外,俞先生卡内资金被盗发生在他们告知银联之后。

  今年3月24日,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因未能有效防范银行卡信息被盗和有效识别伪造的银行卡,发卡行应承担本案80%的赔偿责任,其余由俞先生承担。

  “这样的判决我本来也打算接受了。”俞先生说,但银行接下来的做法促使他要继续打官司。

  “一审判决后,银行来电说上市公司有严格的财务手续,正在走程序,叫我不要上诉。但我的律师在4月8日下午、也就是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通知我说发卡行提起上诉了,我才赶紧提出上诉的。”17日,俞先生在法庭上说。

  某银行广州员村新街支行没有回应这一说法。但他们认为,发卡行无法决定储户到哪家银行的哪个柜员机上取款,也无法规定其他银行应如何确保柜员机的安全,俞先生在取款时没有用手遮挡是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盗取的原因,发卡行没有任何责任。

  对此,浦发银行还是坚持一审时的观点。存放柜员机的物业单位认为此案属于“合同纠纷”,与他们无关。

  “我们看过相关录像资料,当时,俞先生身后没有人,而他本人身材高大,在周围无人的情况下,根本无需用手挡住密码盘,否则,就是无限加大了作为普通储户的责任。”俞先生的代理律师说。

  二审庭上,俞先生、银行都声称有支持他们诉求的判例。法官表示,法院将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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