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1日 11:29 来源:新闻晨报
记者 陈里予
晨报讯 近期,市食药监局为各类餐馆、小吃店、食堂等用油立下规矩,发布了《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服务指南》。不过,新露面食用油指南知晓率低,一些街头小店并不清楚连续煎炸食品食用油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上海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小餐饮单位食用油加强监管,对于自身没有监测设备,也没有按指南来执行的餐饮单位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街头小店还没听说过新规也不知道怎样监测自己的油品安全。黄浦区一家店主说,他们一锅油就只用一天,大概10个小时左右。另一家在闸北区上的炸鸡店店主表示,他们每天都会换油,不过他坦言,为了保留色香味,需要留一点儿“老油”。
昨天,上海市食药监局负责人顾振华指出,此次出台的只是《指南》,并非强制的法规。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食用油煎炸频率、用量和特点,采取措施监测控制食用油煎炸过程的安全质量。如果自己有监测用油能力的,可以自行安排食用油的使用时间。
不过,很多小饭店自身并没有监测设备和控制措施的,就必须按照此次《指南》操作。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连续煎炸食品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
对于使用《指南》,药监部门将加大宣传提高知晓率,并将加强监管。“目前国家有煎炸油的标准,食监人员每个季度都会对本市食用油进行抽检。”顾振华透露,可以用快速检测的方法对食用油进行监管,几分钟就能知道饭店用油是不是应该废弃。一旦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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