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沃无故自燃损失171万 中国重汽推卸责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11:31 来源: 经济参考报□记者梁嘉琳北京报道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国内重型汽车产量第一”的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旗下的高端品牌豪沃A7(HOWO-A7)前不久在成都发生自燃现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71万余元。至本报截稿时止,中国重汽仍未启动赔偿程序。
豪沃A7重卡深夜自燃
2011年7月1日,农民出身的运输工张文杰决定,将自家那辆豪沃A7发生自燃的经历放到汽车投诉网上。“车子好好的停在停车场,怎么就烧起来了?”张文杰一直想不明白。
张文杰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2011年6月7日,他从浙江拉货到成都,由于当天下午到成都,厂里下班不能下货,当晚8点40左右,他把车子停到成都市金利安露天停车场。
“凌晨1点36分,停车场保安打电话告诉我车子燃烧了,我马上赶到现场,看到我的车子和临近的两辆车已经烧光。其中一辆是载着114辆摩托车的货车,总价值100多万元;而最初燃烧的豪沃重卡车身值57万多元,车上载着价值40多万元的环保设备;另一辆受波及的车价值也在50万元左右。”
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2011年6月17日,金牛区公安消防支队在《火灾事故认定书》中,从专业视角还原了重汽豪沃的自燃现场———2011年6月7日23时许,位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2组金利安露天停车场所停放的车辆发生火灾,造成车牌分别为皖S55973、冀R36155、鲁R53195三辆车及货物烧损,周边部分车辆受高温烟熏,直接经济损失1713887元,无人员伤亡。
该认定书称,现查明,起火原因为2011年6月7日23时许,上述皖S55973号车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并蔓延成灾。以上事实已向张文杰、李建德、张学光、曾德银等询问,笔录13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一份,并经现场提取物证、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
2011年6月10日,公安部消防局四川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开具鉴定报告称,通过对成都市金牛区公安消防大队送检的金利安停车场火灾的铜导线等残留物物证进行检查分析,其中,在1号物证中提取四个熔痕样品,在6号物证中提取两个熔痕样品,在“鲁R53195”物证中提取三个熔痕样品,并对上述九个样品进行宏观和金相分析技术鉴定。
鉴定中心随后向车主张文杰提供了主检为王立芳、祝兴华的鉴定结论:前四个熔痕样品为一次短路熔痕样品,后五个熔痕样品为二次短路熔痕样品。
2011年7月12日,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又开具了《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针对车主张文杰提出的复核申请,该结论书称维持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结论。
厂家称车子已过保修期
拿着以上结论,张文杰和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四川、安徽分公司等业务经理进行了多次联系,“厂家说车子已经超出‘三包’范围”。汽车经销商、维权律师等多位人士向记者证实了张文杰的说法。
中国重汽总部客服部一位刘姓经理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已于8月16日下午致电汽车投诉网,表示“可以把车主张文杰的自燃车辆修好,但维修费必须车主支付”,原因是“我们重汽有内部规定,车子过了保修期就不给保修了”。该经理未对《火灾事故认定书》的鉴定结论以及该车在停车时自燃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作出回应。
张文杰激动地说:“我打电话到北京的12315消费热线,接线员说这事是厂家产品质量问题。而找到的律师甚至要求提成30万元的律师费,这个官司我打不起啊!”
“我看过消防系统的鉴定材料,这是典型的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停车场的消防隐患只是扩大了损失,并非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维云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侵权责任法》规定,产品责任纠纷要求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中国重汽如果不能提交证据自证清白,就要承担事故责任。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显示,中国重汽是全国最大的重型汽车生产基地,10年来形成了目前国内最完善的卡车整车产品系列型谱。相关资料显示,此次自燃车型豪沃A7被业内称为“运用130多项最新技术专利”,在当时“代表中国重卡行业最高水平”。该车型50余辆实验用车“在各种极端环境中进行两年多的反复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