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刘老根会馆被指涉嫌破坏文物 最低消费18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2 04:18 来源: 新京报本报讯 赵本山的刘老根会馆被指破坏文物,文保人士实名举报其所占用的四合院中,有一个为不可移动文物“晋翼会馆”,该会馆被改造成最低消费18万元的私人会所,且怀疑在装修中被改变原貌,屋顶增加罩棚,院内设游泳池等。市文物局介入调查。
278岁晋翼会馆藏身刘老根
刘老根会馆位于刘老根大舞台的北侧。据《北京日报》报道,刚开业的刘老根会馆共有两片建筑群,总建筑面积近1万平方米。
报道称,和刘老根大舞台创造性利用了阳平会馆一样,刘老根会馆也充分利用了前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原有建筑。在刘老根会馆建筑群中,只有临街的一栋3层楼是新建筑,其余部分则是租借、改造、利用了6个四合院。这些四合院中,便有布商行会会馆“晋翼会馆”。
晋翼会馆至今有278年历史,是山西翼城人士出资建造的。现在只剩下两进院子,占地1100余平方米。据悉,本山集团为装修这片建筑群已耗资6000余万元。
文保人士实名举报刘老根
本月16日,刘老根会馆正式开业,庆典当天众多明星前来捧场,而就在10天前,文保人士曾一智向东城区文委实名举报———刘老根会馆涉嫌破坏文物原状。
举报称,其所使用的小江胡同30号为东城区文物普查登记项目、挂牌保护院落晋翼会馆,在刘老根会馆建设中,文物本体遭到破坏,建设方在会馆建设中添加了院内本无的建筑,破坏了文物的原有风貌。
2004年,小江胡同30号晋翼会馆就列入了原崇文区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单位,并对社会公布。这意味着它成为“不可移动文物”。
东城文委称“未动文物本体”
对此,东城区文物部门以“会馆只是加盖了罩棚,没有动文物本体”,“只是进行内部装饰”回复举报者,但蹊跷的是,举报者随后接到电话,称本山传媒集团的工作人员希望与曾一智见面“沟通沟通”。
曾一智随后向北京市文物监察执法队举报晋翼会馆的事情。据北京市文物局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他们已经受理并正在调查处理中。
接到举报之后,市文物局一方面已派人调查,同时责成东城文委妥善处理此事。
市文物局相关人士透露,从到现场调查的工作人员反馈的情况看,曾一智反映的有些情况还是实事求是的。目前,此处已经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按照规定,区县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其管理权限在区县文物部门。
疑点 1
四合院屋顶加“罩子”
今年7月29日,曾一智在户外拍摄时,无意间拍摄了一张正在修建中的刘老根会馆的照片。曾一智将此照片与自己自2005年12月起拍摄的晋翼会馆的多幅照片进行对比发现,在晋翼会馆第一进院内,原本是过道和两个小院落的位置,被改成“3座楼”了,楼顶是3个尖顶罩棚。
她怀疑刘老根会馆建设时,擅自改变文物原状。
根据文物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记者近日始终未能进入晋翼会馆内了解改造情况。而从外面看,晋翼会馆内有3个尖顶罩棚屋顶的建筑,高度明显高于原有平房。
8月6日,曾一智向东城区文委实名举报。东城区文委反馈表示,他们已到现场检查,刘老根会馆没有破坏文物本体,只是加盖罩棚。
曾一智表示,照片显示,原晋翼会馆中第一进砖墙的位置已变成了木构,且通到地面,不是简单建设罩棚。希望东城文委进一步核查。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马自树:
在会馆的屋顶上加玻璃木头罩棚,从事实上改变了文物的原貌,超越了所谓“仅仅是装饰”,文物已经面目全非。
疑点 2
四合院内挖游泳池
8月17日是刘老根会馆对外开放的第一天,记者当日以订餐者身份,希望借此进入晋翼会馆了解情况。
靠近前门东路的路西,是刘老根会馆的正门。四合院位于临街三层楼新建筑的西北,在服务员的引导下,记者走进了刘老根会馆中靠北侧的一个四合院的院门。院内有若干房屋,走了一进又有一进,分为乡村爱情大院、赵四家、刘能家等等。
发现在该院的南侧,还有另外一座四合院,两个院子之间,有一条通道相连。当记者提出要参观该院落时,服务员表示,那个院是赵家大院,最低消费是18万元,并表示里面有人,所以不便参观。
服务员透露,之所以消费高,是因为那里可以在游泳池上面悬空用餐,并且可以上下移动。
昨日下午,一名近期一直在刘老根会馆工作的工人介绍,30号院内,也就是赵家大院确实有一座游泳池。“游泳池面积大概有六七十平方米。”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马自树:
应首先依据文物的本身属性确定文物的用途,“将文物内建六七十平米的游泳池,这种行为已经完全改变了文物的原貌和环境,文物内怎么可能存在游泳池?
疑点 3
深挖地基建山墙
几经周折,记者迂回到刘老根会馆背面,目前尚处于封闭状态的小江胡同,找到了挂有“晋翼会馆”标志牌的四合院,这里是晋翼会馆大门,但大门紧闭。从外面可以看到有3个特别的屋顶,服务员所说的“赵家大院”,正位于晋翼会馆内。
有知情人表示,这3个特别且明显高于原有平房的建筑,是晋翼会馆第一进院落内的一处新建建筑,为了建此建筑,今年施工人员曾在院内深挖地基,进行建设。记者从两个院落之间的小夹道可以看到,晋翼会馆第一进北房的后墙增高成了山墙,高出原有建筑一层楼。与原有图片对照可以看出和建筑原貌有很大的差别。
东城区文委回答举报人曾一智说:“(会馆改造)没有动文物的本体,只是做了内部装饰。”
晋翼会馆改造前已由政府统一修缮,大门旁介绍牌说,2009年整体建筑修缮竣工,恢复了原貌。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马自树:
会馆内的北房的后墙变成了高出原有建筑一层楼的山墙,也从事实上改变了文物的原貌,不“仅仅是装饰”,文物已经面目全非。
晋翼会馆 《中国文物地图集·北京分册》介绍:山西晋翼会馆【小江胡同30号·清代】山西翼城布商行会会馆,清雍正十一年(1733)建,坐东向西,大门内有南北对称的小型四合院各一,后院正中有一座勾连搭合瓦卷棚顶房屋,供奉神像,两侧各有厢房。
该书原则上收录历次文物调查确定的现存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少量为保护而进行搬迁的古建筑和碑刻等。作为原崇文区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单位,“晋翼会馆”自然收入其中。
按照这本书中的说法,晋翼会馆应为两进院落。
根据文物法规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政府文物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因此作为东城区文物普查登记项目的晋翼会馆,按照文物法的规定,属于不可移动文物。
据曾一智介绍,史料记载,晋翼会馆为山西翼城县人士集资购买,到民国年间,其用途已不是布商行会,既为本县在京人士团聚之所,又为本县临时赴京人士持函件免费居住之地。有瓦房32间,灰房12间。解放初期被收归国有。
追问 1
晋翼会馆成私家会馆?
专家指为少数人服务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公益性质
近日记者多次希望进入晋翼会馆,但大门紧闭,外面的人完全看不到里面的情况。这个昔日山西翼城县在京人士团聚、本县临时赴京人士免费居住之地,如今已经成为一处拒普通人于千里之外的私人会馆,就连一睹其真容也绝非易事。
上周开始,本报记者多次以订餐、游客参观等多个名义,希望进入晋翼会馆内,均被保安和服务员挡在门外。服务员表示里面最低消费18万元,但记者表示预定消费希望能先了解里面的服务项目,也同样被拒绝。
举报人曾一智认为晋翼会馆改动涉及公共利益,应该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东城区文委答复是:“您说要公示这个事儿实在是没有道理。”
曾一智表示:“如果一座普通的民房,(如何改动)是你的权利,民众无权干涉。但涉及文物就是公共利益。文物保护工程所有的过程都应该是透明的,都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怎么就不应该公示呢?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马自树认为,文物是全国人民的,是公共的场所,对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是公益事业,如果文物未被列为对外开放单位,则该文物可不对外开放,而事实上刘老根会馆是对外开放的,但只是对消费达到一定级别的人开放该文物,对普通大众却采取“免进”姿态,“这说明该会馆只是在为少数人服务,这显然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公益性质。”
追问 2
最低消费18万太奢侈?
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热线表示餐饮价格由商家确定
据媒体报道,刘老根会馆号称“内地第一明星会所”,据会馆内的工作人员介绍,消费最贵的是供客人包场所用的几个四合院,其中“赵家大院”最低消费18万元每天。里面包含游泳池、健身房、棋牌室等娱乐设施。如果客人想看节目可以单加两万元,会有演员进入到大院里表演专场。
在会馆内的餐厅,一层大堂白天最低人均消费100元左右,二层包间人均消费200元,但晚上人均消费达到500元左右。
有网友质疑刘老根成为奢华的代名词,距离普通民众越来越远。“本山老师不是一直自称从黑土地走出来的农民艺术家吗,怎么现在他的演出、他的餐馆,我们既看不起也吃不起了?”
本山传媒相关人员解释,因为中午来吃饭都是家常菜居多,而下午和晚上则主要是商务宴请,因此价格会偏贵一些。至于更加高档的四合院,消费价格更是要贵出不少。
记者致电北京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电话,咨询赵家大院消费每天最低消费18万元是否合理。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一般餐饮、会所等服务的消费定价,由商家自己确定价格,政府部门不进行备案,也没有政府部门定价。
追问 3
举报人举报后被出卖?
举报人两次举报,随后均接到被举报人电话,称要“沟通”
曾一智介绍,8月7日,她向东城区文委举报的第二天,却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在肯定曾一智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的前提下,说本山传媒集团的工作人员希望与曾一智见面沟通沟通,“有什么事当面谈一谈”。但被曾一智拒绝。
曾一智意识到,自己作为举报人的信息已被东城区文委透露给被举报人本山传媒集团,遂再次致电东城区文委,并告知其违反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
但此事过去仅2小时,曾一智再次接到电话,称本山传媒集团已再次获知曾一智致电东城文委的情况。当曾一智再次质疑东城区文委时,他们说是文委领导要跟本山传媒的人一起找曾一智当面解释,但发现她不在北京。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违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统筹 本报记者 李立强
采写/本报记者 王佳琳 张永生 摄影/本报记者 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