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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垄断收费占利润一半被指乱收费根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8:32 来源: 法制日报

  银行业手续费佣金收入占净利润半壁江山垄断性自主定价被指成乱收费根源

  金融改革还没有达到充分竞争的程度,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地位不平等。正是由于市场竞争的不充分,使得一方面银行拥有绝对的定价权,另一方面消费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到目前为止,银行业主管部门还没有成立一个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整个银监会的监管主要还是着眼于银行业的发展,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考虑不周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李媛

  2057亿元,如此巨大数字的金额可以用来干什么?答案是给银行交手续费。

  目前,已有12家上市银行公布了2011年的上半年业绩,共实现净利润4244.47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就有2057.43亿元,几乎占到了净利润的半壁江山。

  上述数字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更像是对大大小小的银行长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的积怨再次爆发。

  银行收费多如牛毛

  曾有网友发帖称:“自己有一张已经五六年没有用的银行卡,一时心血来潮,拿出来存入了100元,以备有时候到超市买东西用。但之后不久刷卡时发现,这张卡又被清零了。到银行一查,原来银行在一天之内把这几年的管理费全‘吞’掉了,100元都不够。”

  据了解,像这名网友所持的、长期未使用的银行卡被称为“睡眠卡”,针对“睡眠卡”收取管理费是银行各种收费中的“撒手锏”之一。

  今年,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向媒体披露了一份其领衔撰写的《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这份调研报告指出,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加了10倍。

  孟勤国认为,目前银行收费中存在两大问题:“第一,收费不透明。总行网站上有一些收费标准,但是这些收费标准比较含糊,营业部很少有收费标准,而且办业务时也不告诉你,这样稀里糊涂就把费收了。第二,我们发现有些收费项目没有道理。本息取兑包月两块或者三块,有可能一次业务都没有,但是只要开了一个月,两三块钱是要付的。”

  这次调查发现:虽然一些收费的数额并不高,但是积少成多,仍然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特别是对于一些银行卡,还存在总行标准分行不执行、不通知储户直接扣费、拆分项目重复收费等不当现象。

  “再这么下去,银行可能要收空调费、进门费了。”孟勤国笑称。

  对于银行形形色色收费的表现形式,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也向《法制日报》记者作了一些列举:

  储蓄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当持卡人的存款低于银行的小额账户标准时,不但没有利息可得,反而会遭遇资产缩水,被银行倒扣一定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银行间跨行转账收取手续费,转账不成功手续费也不退。

  信用账户短信通知费,多数银行都会提供短信通知业务,但很少有人知道,银行每月会收取2至3元的服务费。

  此外还有银行信用卡挂失费、打印对账单费等。

  银行靠垄断收费转型

  对于银行业的收费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一家国有大型银行的工作人员。

  “现在很多银行都上市了,对于资本市场来说还是比较看重银行的利润结构。”这名工作人员说,目前,国内很多银行的利润来源都在于存款和贷款的利差,这可能会被资本市场认为是较为低端的盈利模式。

  而对于银行在频繁地增加手续费和佣金这一问题,这名工作人员称,以手续费及佣金为主的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是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普遍规律,国外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营业收入的40%至50%,而中国银行业的这一数据长期以来只占15%左右。因此,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特别是几大国有银行靠“吃息差”过活已被广为诟病。而在刚刚公布的12家上市银行半年报披露中,超高的中间业务收入表明我国的银行业已经开始成功转型。

  按照上述说法,银行业收费增多似乎是个积极的信号。的确,从资本市场的表现来看,与收费的节节攀升相比,银行业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吸金第一户”。

  已公布半年报的12家上市银行上半年盈利增速为34.2%,盈利4207亿元,占上市公司盈利总量的“半壁江山”。其中,工商银行实现净利润1096亿元,今年上半年,工商银行日赚6.05亿元,被戏称为“印钞机”;建设银行紧随其后,实现净利润929.53亿元,同比增长31.33%;农业银行净利润666.79亿元,位居第三;中国银行净利润665.13亿元,位居第四。

  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当前,银行业的手续费以及利润激增源于垄断,其金融意义上的技术含量甚为微弱。一名消费者更是对此痛批,中国银行业所谓的转型背后,是对消费者“强取豪夺”技术含量的与日俱增。因此,这种所谓的业务增长是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之下,与“二次转型”无关。

  “银行业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市场竞争不是很充分。”郭田勇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对此也指出,金融改革还没有达到充分竞争的程度,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地位不平等。

  正是由于市场竞争的不充分,使得一方面银行拥有绝对的定价权,另一方面消费者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银行业在定价能力上有缺失,价格形成、定价机制还不够完善。国外有某个业务出现,都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建立定价模型,给出一个价格。我国现在的很多业务收费,都是大银行拍脑袋定价,小银行紧跟其后。”郭田勇说。

  “到目前为止,银行业主管部门还没有成立一个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整个银监会的监管主要还是着眼于银行业的发展,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考虑不周,在行政监管方面长期以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重视但是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刘俊海说。

  定价收费需法律规范

  针对于银行业收费增多的现象,今年3月1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

  但上述规定被认为不能够真正改变银行业乱收费的现状。

  《法制日报》记者翻阅资料发现,银行自行决定收费的依据是2003年6月26日由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除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以及银监会、发改委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暂行办法”出台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12月对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进行修订。据查,原第五十条中“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的规定被修订为“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有专家认为,上述规定实际收回了商业银行的定价权,但各大银行依然按照“暂行办法”进行定价。于是,当前围绕银行乱收费的主要法律焦点就集中在,如何进一步规范银行的定价权。

  孟勤国就此认为,杜绝银行收费不当现象的核心在于取消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权,应该通过听证等方式,让银行收费的理由摆在阳光下,以此减少银行的乱收费。

  刘俊海说,银行服务具有较强的公众色彩,所以在银行服务定价方面,应该履行必要的价格听证程序。究竟如何定价,需要听证会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方式来确定,选定消费者代表、银行代表和政府部门代表共同参与。

  “现在银行的收费项目中,没有一个项目是走过听证会程序的。”刘俊海说。

  除了法律程序外,相关法律条文的完善和落实也十分必要。

  “从目前来看,在法律上正在修订《银行收费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来讲,银行是一个企业,应该有足够的定价权,但是也要依法发挥外部管理机构的作用,对银行的收费进行必要的规范,尤其在基础性的公众服务上发挥作用,而且这些服务应该以免费为主,但是在一些创新性的、高端性的营销服务上,还是应该给银行独立的定价权。”郭田勇说。

  “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都可以成为约束银行乱收费的法律依据,但是目前还没有完全发挥作用。当前,可以考虑依照一系列的已有法律对银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凡是可以保留的项目就允许存在,凡是不应该进展的项目一律依法取缔。”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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