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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立法切断地沟油源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3 03:56 来源: 京华时报

  地沟油、泔水猪等关系餐厨垃圾处理的问题已经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切断地沟油流入餐桌的渠道,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增加规定,要求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就餐点应建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修改垃圾处理

  千人就餐点垃圾就地处理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卜世成表示,经二次修改的草案针对一些重点难点的问题进行了相应修改,包括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的标准及收集运输处理的衔接、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综合循环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监管及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等。

  对于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地沟油、泔水猪等因餐厨垃圾处理不当引起的食品安全事项,草案明确“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

  但是,草案未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仅在罚则中规定,违反该规定的由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法制委员会认为,应当在条例中增加餐余垃圾就地处理的相关规定,以有效规范餐厨垃圾就地处理水平和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水平。

  因此,草案增加规定,要求符合一定规模并具有就地处理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将可以自行处理的餐厨垃圾按照规定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同时,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管。

  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最近,市委、市政府在研究加快推进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工作时提出,要加强餐厨垃圾的就地处理工作,要求就餐人员或营业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设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而现实工作中,许多餐饮企业及大型的餐饮街产生大量餐厨垃圾,在转运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建立就地处理设施可很大程度上规范餐厨垃圾的资源化管理。该负责人解释:“一定规模”一般是指就餐人员在1000人以上,比如高校、机关的食堂,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米,比如一些餐饮街等,这些大型餐饮场所若管理不善,更易出现废弃油脂外流现象。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大概有两种措施,一种类似高安屯垃圾焚烧厂的处理方式,将餐厨垃圾处理生成粉末状物用作可利用的肥料。另一种小型就地处理设施,将餐厨垃圾生成碎末状。

  对于这些就地处理设施处理完的垃圾是否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需要环保部门对无害化处理的结果进行进一步监管,避免再生垃圾再污染。

  此外,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就地处理设施设置前期可能部分由政府投资,但后期的运营经费需要由产生垃圾者自行承担。

  修改垃圾减量

  餐饮企业设“不剩餐”标识

  草案初次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草案应该明确规定提倡不剩餐行为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等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手段。

  据此,草案修改为“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以及餐桌上设置不剩餐的醒目标识,在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

  同时,草案还明确了市、区(县)餐饮行业协会作为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工作,发挥其在餐厨垃圾减量工作中的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

  举措

  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奖30万

  昨天,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北京近日已查处3起“毛油”(废弃油脂,包括地沟油)黑作坊,但目前尚未发现地沟油回流餐桌的情况。此外,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调整了食品安全奖励办法,办法中规定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4年前的2007年,北京市食安委曾经修订过一次《奖励办法》。与最初的试行《办法》比较,当年的修订有两处“亮点”:一是明确可以采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二是奖励金额上限由1万元提高到5万元。

  而今,举报食品安全的奖励金额再次“涨价”。市食品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市食安委近日修订并实施了《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稿)》。在此次新实施的规定中,奖励金额大幅提高,市民举报最高可奖30万元。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新闻媒体工作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参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北京目前查处了3起涉及生产“毛油”的黑作坊。该种毛油来源于各种废弃油脂,可用来作为化工原料,其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无证无照,或生产出的油脂经过精炼之后回流餐桌,便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王鹏昊

  修改垃圾分类

  垃圾投放地点需向居民公示

  草案规定了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如小区、胡同、街乡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确定由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担任责任人。

  草案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做出多项规定,其中,责任人应该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并及时制止翻捡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同时,单位和个人也需要遵守这一规定,应当按照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洒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

  此次提交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草案,未明确写明罚款金额,而是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行相应处罚。根据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违反上述规定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还建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回收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均据本报记者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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