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名牌照样难逃检查 法国消协多达数十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6 17:08 来源: 法制晚报英国严格执行“绿色标准” 法国“消协”多达数十家 美国“消法”早而全
洋品牌对中国经常使用双重标准引起中国消费者不满。而面对类似的问题是否也会在外国出现呢?记者多方走访专家得出了否定的答案。这主要是由于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体系是始于上世纪末期,其标准是按照世界各国质量标准的平均值制定的。
而相比国际质量标准而言,发达国家和地区自身的标准都要高于国际标准,所以在商品生产到销售再到售后的一系列过程中,都有严格的本地标准在把关。因此,外国的先进经验是完全值得中国来学习借鉴的。本版列举了发达国家商品标准严格的案例,分析了他们产生的深层原因。
英国
“绿色标准”严格执行
近几年英国超市在绿色概念的引导下采取了有效行动,针对超市卖场的绿色柜台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规范。无论多大的超市企业,在面临标准规范时,都要严格执行。英国消费者协会也对这一绿色标准严格执行。
英国国家消费者协会NCC对英国八家大连锁店的季节性食物、有机食品、可保存食品和新鲜食品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没有一家连锁店可以得到“A”级标准,英国著名的Waitrose虽被评为最绿色超市,但仍然获得“B”级标准。Marks & Spencer 和 Sainsbury得了“C”级标准,这两家超市主要销售可造成污染的进口产品,所以在产品选择上仍然有待提高。Tesco虽然是英国最大的零售商,但总体得分少;Asda在纸制品和可回收方面表现很差;Co-op在鱼类产品上多有不足,以上这几家超市均得到“D”级标准。 Morrisons和Somerfield除了在英国新鲜产品方面表现不错之外,其他方面均一塌糊涂,得了“E”级标准。
NCC呼吁超市能够在各自的经营体系中引领绿色概念,而不是仅仅局限在个别产品上,他们应该为绿色行为提供激励,更多地引进那些可以让资源得到持续发展的鱼类和木制品,而且包装尽量采用可再生材料。这样才能够鼓舞消费者的热情,有力地提高销售额。
●专家分析
迷信洋品牌让人放松警惕
对外经贸大学专家蓝庆新认为,很多产品如果想进入国外市场,首先就要符合该国有关产品标准的认证。而很多国家的标准甚至要远远高于目前通用的国际标准。
蓝庆新称,之所以很多品牌在中国出现质量问题,主要在于一些产品的“中国标准”并不高。尽管我们遵循很多国际标准,但是一些国际标准的制定遵循的是平均值。因此,一些国家的国内标准要远远高于国际标准。另外,由于国际品牌在人们的印象中不错,所以大家经常对国际品牌的质量太信任。
法国
消协组织民间办 绝不让你单枪匹马
法国人口有6000多万,却有超过100万个各种协会组织。在众多的协会中,也有类似中国“消协”这样的组织,且远不止一家。成立于1952年的住房、消费及生活环境协会,是法国“最重要的一家消费和用户全国性协 会”。该协会的活动领域涉及日常生活和生活环境的各个方面。协会的行动目标是改善生活质量、让广大民众都能获得高质量的产品,社会有良好的生产和销售方式,公民获得良好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服务。
除18家“消协”之外,法国还有一家消费者研究院。消费者研究院实际上属于公共机构性质,主要做与消费有关的调查统计工作。
在法国,一部“消法”有差不多两寸厚,作为非专业人员的普通消费者,没必要也不太可能完全搞清楚消费者的权益何在,更搞不清如何 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和组织来为消费者服务,各种“消协”也就应运而生。该协会负责人之一的普芬德女士强调,在与“有钱有势”的生产企业对垒时,消 费者无一例外都处于弱势地位,这一点在全世界都一样。
所以,作为“消协”来说,通常要做的事情是,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尽量避免让消费者单枪匹马地与企业打官司。消费者个人与企业论理,企业常常采取拖延或置之不理的办法;即使打起官司来,消费者个人也常常占不到什么便宜。而由消费者协会出面游说、调解、斡旋,常常更容易解决问题。因为企业慑于“消协”的影响力,怕造成更大范围的恶劣影响。
●专家分析
企业惧怕“消协”影响力 “原告不只有一个人”
蓝庆新认为,法国“消协”主要履行的是调解的职能,它并不赞成消费者与企业对簿公堂。因为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在维权时如果单枪匹马地与企业打官司,别说赢的几率很小,就是赢了官司也会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但是“消协”就不同了,企业害怕“消协”的影响力和社会舆论,所以“消协”出面调解斡旋,往往更容易解决问题。
目前在法国,互联网和住房等领域出现的消费纠纷比较多。比如有的用户向互联网公司交纳了有关费用后,却未能得到相应的服务。这时就由“消协”出面,让互联网公司尽快履行其承诺,同时向用户赔付相应的补偿金。因此原告永远不会只有一个人。
美国
法治才是“尚方宝剑”
以近期持续不断的康菲漏油事件为例,相比去年发生的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美国政府依据了多项法律,《清洁水法》、《石油污染法》、《濒危物种法》等等,而中国处罚康菲,依据的只有一部原则性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海上石油勘探开发造成污染的罚款上限是20万元人民币,而如何利用该法进行生态索赔,中国并没有经验。
与康菲公司类似的事件还有丰田汽车“召回门”。今年6月1日,丰田汽车公司宣布在美国召回部分在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3月10日期间生产的2011款VENZA和SIENNA乘用车,此次丰田在美国的召回仅涉及50辆汽车(34辆 VENZA和16辆SIENNA),其中更是只有38辆可能存在上述问题,足以显示丰田对美国市场的重视程度。然而对于同样拥有大量车主且因为相同问题屡 遭诟病,甚至酿成多次人员伤亡事故的中国市场,丰田却并未拿出和美国市场相同的诚意和解决问题的态度。
●专家分析
上升到法治层面
才是标准的根本
蓝庆新认为,如果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实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就要通过立法解决。国外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单项法律法规很多。
比如,加拿大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有消费者保护法、商业行为法等几十部,从最初的质量、计量、价格、安全、卫生等领域,扩展到现在信用卡、利率、环境保护等新的领域。
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建立较早且比较完善。美国没有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众多单项的成文法和长期积累的大量判例构成了美国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
同时,法案一经颁布,政府每年都要检查执行情况,以确保立法后真正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无论标准如何制定,上升到法治层面才是标准的根本。一旦成为法律,每个人都能明确自己的红线在哪里,避免了很多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本版文/记者
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