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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商业误导行为零容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8 16:06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买的没有卖的精”,在这句消费者耳熟能详的“消费名言”背后,是形形色色的商业误导。“商业策划目的是为了获得认可,而不是误导”,近日举行的山东省广告业协会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提出了“减少商业炒作,还商业本色”的口号。

  记者从省市消协获悉,半数以上的消费纠纷,源于商家的不正当策划和恶意炒作。“商业误导,最终吃苦的还是商家”,一位在山东从事商业策划经营多年的李先生说,他每年因为商业策划与委托方产生纠纷不在少数,相比较而言,山东本土的保守策划理念纠纷少的优势明显。

  济南市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介绍,商业策划被处罚的案例主要有三大类型:一是虚假宣传,商家夸大产品功能和产品性能,比如将食品宣传成药品;二是非法宣传,商家在没有获得授权或认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方标识、形象和名义,比如非法使用“绿色环保”、“奥运”和“全运”等;三是不当宣传,商业推广策划广告中带有误导用语、不规范用语和侵害用语,比如宣传他人产品不好甚至有害等。部分商家在接受查处时,最常用的借口就是“为了迎合消费市场”或者“商业策划的需要”等。

  如何看待消费者不理性消费这一问题?省社科院有关专家对此表示,所谓理性或不理性消费,既是一种假定对象,也是一种误导对象。消费者到底存不存在不理性消费,既不能假定为一种社会存在的普遍行为,更不能成为商业误导的借口和合法性存在。相反的是,需要理性回归的恰恰是商家自身。省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杨建波向记者介绍,目前部分商家普遍采取误导消费的行为,才造成了消费市场和消费者的盲从氛围;一旦消费者明白上当受骗后,反过来会普遍失去对商家甚至是商业的信任感,就会造成商业发展的滞怠和恶性循环,这一后果恰恰是商家应该反思和警醒的。“商业误导,主要是商品意识偏离了正常轨道”,省法学会有关专家如是说。据了解,部分商业炒作和误导不仅涉及商业犯罪,还涉及了商业的不正当竞争。“突破商业误导的重围,亟待商业回归到正常的轨道”,省商管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省内各大商场向商家提出了“杜绝误导”的进场要求,并就商业策划和推销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标准。

  记者了解到,我省公安司法机关目前与工商、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展开专项打击行动,对商业误导造成社会侵害行为“零容忍”。 (本报记者 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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