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实施条例公布:被撤销后不能恢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6 02:28 来源: 新京报国家认监委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3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3月1日起,有机产品认证将有新规则来约束。昨天,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一旦有机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后,将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
认证检查选高风险时段
随意打有机产品的招牌、有机产品乱认证的现象扰乱市场,国家认监委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保证认证一致性,修订了新版规则。要求根据所申请产品的对应认证范围,认证机构应委派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对同一认证委托人的同一生产单元不能连续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检查员实施检查。
认证的现场检查时间应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阶段,对全部生产活动范围、加工场所逐一检查。
认监委指出,如果有机产品生产者提供虚假信息;生产加工过程使用禁用物质或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经监测产地环境受到污染;一年内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质量安全问题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等10类情况,都将不予批准认证。
有机产品最小包装贴标
规则要求,认证机构应每年对获证组织至少实施一次现场检查,同一认证品种有多个生产季,每个生产季均需现场检查。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获证产品或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应加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编号前应注明“有机码”以便识别)、认证机构名称标志。
如果发现获证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或被检出禁用物质、虚报瞒报信息、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重大投诉未能有效处理、认证机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定一旦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还要销毁剩余带认证标志的包装,必要时召回相应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