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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不公平格式条款要形成声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7 09:1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讯(记者游 婕)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2月24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

  甘霖指出,近年来工商部门针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监管工作。2010年,总局颁布实施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效规范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合同格式条款。在2011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总局作出了“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2012年1月,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工作安排。

  甘霖强调,要认真落实总局关于开展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分阶段整体推进,统一开展行动,形成整治声势。各地要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相关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包括: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设定消费者承担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等。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专项行动的协作性;要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专项行动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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