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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引导质量消费 自觉奋发建设质量强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9 08:3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凝心聚力引导质量消费自觉奋发建设质量强国

凝心聚力引导质量消费自觉奋发建设质量强国

  ■本报记者 连江州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数据表明,2011年国家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05.8%,最终消费的贡献率为51.6%。这一数字的背后是全社会共同砥砺奋进的结果。多位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提出“质量强国应成为13亿人的国家战略”,“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给消费者以信心,激励生产者创造高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质量发展观,事实上就是将消费者对质量的基本需求和满意作为质量发展的动力。

  记者获悉,始终将“引导质量消费,365天天天3·15,做消费者的益友;共筑质量诚信,360行,质检帮你忙,当生产者的参谋”作为使命的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自2000年以来的13年里一如既往地凝聚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建、共享质量的强大合力,引导质量消费,想消费者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不断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建设质量强国、提升国家经济发展质量贡献着质量社团组织的专业力量。

  日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第十三个年度里再次正式启动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并继续携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共同组织广大优秀典范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承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质量责任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的承诺、保证服务质量的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等质量和服务范畴的诚信承诺在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进行公开发布,继续向全社会提供权威可靠的质量信息和消费信息,宣传质量消费知识,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质量消费观念,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并广泛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努力为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充分发挥专业组织独特作用推动落实《质量发展纲要》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柯振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向记者阐述了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的时代意义:悠悠万事,民生为大。质量工作必须以民生为本、民信为天,这是质量强国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刚刚发布决定国家未来10年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昭示着我们已经迎来推进建设质量强国的绝好时机,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因此也比以往更具时代意义。我们将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的主题确定为“引导质量消费,建设质量强国”,并将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的主题确定为“让消费者质量和服务同享,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是我们作为质检专业社团组织对民生的高度重视。我们将引导企业切实承诺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给人民群众质量安全感,让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让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柯振权说:“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质量诚信是永恒主题,质量诚信建设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企业是质量责任的主体,要负起主体责任。企业界质量共同提升一小步就是中国质量整体提升的一大步,也是民生大事的大进步。《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对我们这样的质量管理、检验检测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在质量发展中应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提出了在建设质量强国中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也是我们在目前乃至未来10年要去努力的目标。”

  柯振权在向记者阐述《质量发展纲要》对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的引领意义时,向记者详细介绍了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的重要意义:在3·15活动中组织广大名优企业开展“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宣传活动,不仅可以充分发挥质检系统质量专业组织在引导质量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推动质量诚信建设、建设质量强国等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履行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的相关职能,还可以通过对广大名优企业的“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质量信息和消费信息,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设计、采购、生产、检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和服务的诚信体系,进而督促企业积极兑现“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维护质量安全,着力构建诚信、公平和科学、安全的消费环境,保护诚实守信的企业,制约失信企业和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柯振权还向记者简要阐释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企业质量责任等方面的要点: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问题信息;严格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优势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这些重要精神的贯彻落实,都是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目前乃至未来十年要去努力的方向。”柯振权说。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会员工作部主任陈平告诉记者,建设质量强国应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将质量提升、质量强国推动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这一纲领性文件,将进一步激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为广大企业会员的服务工作中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不断创新会员服务工作的有效方式,并进一步引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更加主动地参与质量诚信建设,更加努力地在质量强国建设中发挥助推作用。

  陈平具体阐述说,在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中,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领域唯一国家质量专业社团组织,将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坚持服务企业、服务消费者的宗旨,并以广泛动员、企业自愿参加为原则,积极邀请广大企业团体会员单位和近3年未发生过任何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广大有社会责任感、讲诚信的名优企业参与本次活动,并通过广大媒体尤其是网络新媒体的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进而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践行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质量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理事长、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主任张军向记者详细介绍了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和《质量发展纲要》的重点部署及全质检系统“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引导企业讲质量、守诚信,促进企业提高质量诚信建设水平,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大力营造质量诚信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以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为基础,进一步督促企业增强质量法制观念,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负责任地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合格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以全面提升我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为目的,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质量消费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全面建设质量强国,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活动推出六大服务内容发挥优秀企业示范效应

  “建设质量强国,需要强化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是质量强国的主力军,也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引导企业走质量强企、以质取胜之路,不仅需要督促企业切实抓好质量管理、创建品牌、担当责任、坚守诚信,也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相关质量专业组织乃至政府主管部门去共同发挥引导作用,以进一步推动企业质量的提升,进而增强企业作为建设质量强国主力军的健康科学发展。同时,确保质量诚信是每一个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必须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我们在活动组织中,以‘龙头’带动全局,大力宣传行业骨干优势企业‘抓质量、讲诚信、重责任、践承诺’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是我们部署发动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质量诚信承诺的一贯思路。”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常务理事、该项活动承办统筹负责人、中检协联合(北京)质量检验研究中心主任张明向记者介绍了承办部门推进组织该项活动的独特思路。张明进一步告诉记者:“在该项活动多年的组织工作中,我们总结出行业骨干优秀企业‘讲诚信、重质量,诚信至上,以质取胜’的示范效应好比‘龙头’的作用,能够起到带动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的效应。”

  张明还说:“在组织工作中,我们虽然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我们始终坚持不懈。在我们的努力下,自2000年以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已成为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中的知名品牌。尽管我们每年要为3·15活动付出很多辛苦,甚至可以说是为提升活动的服务质量和社会效应殚精竭虑,但我们还是非常愿意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来广大企业的质量诚信建设水平的提升,并由此带来广大消费者享受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幸福指数,为实现这个使命,我们矢志不渝。”

  陈平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推出的六大主要服务内容:

  第一,对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承诺(应包括企业客观、科学、规范地对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承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质量责任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的承诺、保证服务质量的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的承诺等内容)、企业简介、主要产品、服务电话等相关内容于2012年3·15之际分别在《中国质量报》、《中国消费者报》等权威平面媒体上予以集中展示和宣传公告。

  第二,编印《让消费者质量和服务同享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2年3·15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企业介绍暨质量消费知识宣传手册》,对企业简介和产品介绍、主要产品、服务电话等内容进行宣传展示;《2012年3·15质量宣传手册》将作为全国质检系统3·15专题宣传材料于2012年3月15日前后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城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举办的2012年3·15咨询活动中统一免费向消费者广泛发放。

  第三,编印《引导质量消费 建设质量强国──2012年3·15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专辑》,对企业介绍及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承诺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展示;《2012年3·15活动专辑》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检验协会和产品质量申诉处理部门及本协会广大技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中的各省、市级质量监督检验院(所)、相关国家级质检中心的相关有效途径向社会各界广泛赠阅。

  第四,主办单位对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承诺、企业概况、产品介绍、企业形象等内容在中国质量网和中国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网及中国质检报刊社主办的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的中国消费网、具有新闻采编和发布资质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和中国经济门户网站中国经济网等质量、经济、消费领域专业权威网站和重点网络新闻媒体中以专栏的形式进行图文并茂的在线展示宣传。

  第五,主办单位免费为企业提供质量检验、质量管理、沟通协调及产品质量申诉、产品质量仲裁、产品质量鉴定等方面的专项咨询服务,并为企业免费提供新闻发布、资讯传播、在线访谈等舆论宣传服务;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对参与本次活动相关企业的相关信息予以专项汇总,作为今后调解产品质量纠纷和汇总、分析全国产品质量申诉信息的重要参考信息和资料。

  第六,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的支持下,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2012年质量消费维权工作研讨会”,并邀请参与本次活动的名优企业代表免费参加。研讨会将邀请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法规司、产品质量监督司、执法督查司、缺陷产品召回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领导和质量管理、售后服务、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产品质量仲裁鉴定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做主题演讲,并同企业代表进行广泛深入的互动研讨和交流。

  质量消费提振安全消费信心共建共享质量强国丰硕成果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企业工作部主任杨晓东自豪地向记者表示,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各省级质量检验协会协助、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主办的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大幕已然开启,我们必将引领广大名优企业再度掀起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的高潮。因为这项活动不仅主题明确、影响广泛、消费者广泛认同,而且已经具有13年历史,并且是深具广泛影响力的3·15品牌活动。

  杨晓东向记者介绍,目前报名参加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活动的企业已突破1000家,范围不仅涵盖多种消费类产品的知名生产企业,也包括多个领域的行业质量领先企业,既有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以及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优秀会员单位积极参与,也有众多的外资品牌、世界500强在我国投资的企业广泛响应。

  杨晓东还说,建设质量强国,需要形成全社会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与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接受《人民日报》等媒体采访时,就特别强调:质量违法多发的态势,严重挫伤了群众消费信心,严重损害了社会消费环境,让老百姓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就必须牢固树立“保质量安全就是保发展保民生的理念”;并重点呼吁:全社会都要树立“质量兴衰,匹夫有责”的理念,主动参与质量建设,自觉维护质量安全,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也希望广大企业:要加快技术创新,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真正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企。我们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专题宣传活动,必将对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质量意识、动员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形成“质量兴衰,匹夫有责”的理念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理事、企业工作部副主任、该项活动宣传工作协调组组长王剑特别告诉记者:“在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上,质量革命、质量振兴、质量救国等质量范畴的理念,都曾在这些发达国家和经济体崛起过程中扮演了特别重要的角色。在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充分调动全社会对质量发展、质量消费、质量强国的积极性,非常有利于我国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质量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我们每一个承担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每一个消费者都应该重视质量诚信、关注质量诚信,要用坐不住、等不起,如芒在背的紧迫感,努力形成最广泛的社会基础,人人给力,个个呐喊,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崇尚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质量文化观,一步一个脚印地将建设质量强国、共享美好生活的蓝图变成现实。”

  相关链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全国质量检验机构及质量检验工作者和全国质量监督工作者组成的专业社团组织,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目前拥有包括国家级质检机构、行业和地方质检机构等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团体会员1000多家,企业团体会员5000余家,个人会员30000多名,这些质量检验机构会员和企业会员及个人会员遍及国家各部门和全国各地。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为周铁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立忱(全国政协副主席)、顾秀莲(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理事长为张纲(国务院参事、时任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秘书长为柯振权。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共16名,具体为田世宏(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武津生(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谢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方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世远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副司长)、刘洪生(时任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副司长)、沙南生(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高玉潮(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黄序和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钟群鹏(中国工程院院士)、庞国芳(中国工程院院士)、杨学桐(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于旭波(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袁洁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柯振权(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张军(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主任);副理事长单位6个,具体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常务理事127名。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下设综合部、会员工作部、企业工作部、检验工作部、学术工作部、培训工作部、鉴定工作部、执业资格管理部等职能部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还成立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电子电器专业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建材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单位有中检协联合 (北京)质量检验研究中心、中检协(北京)广告有限公司、中检协联合(北京)质量检验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数码防伪物流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为履行国务院赋予其 “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职能,做好受理用户、消费者质量申诉,调解产品质量纠纷,接受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组织质量鉴定,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国的质量申诉信息等工作而成立的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设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负责管理,具体承办申诉处理、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的日常工作,业务上由国家质检总局予以归口管理,对外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名义开展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一、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移送、催办等项工作。

  二、调解产品质量纠纷。

  1.负责受理并调解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重大的产品质量纠纷;

  2.负责对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调解产品质量纠纷有关咨询问题的答疑。

  三、接受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

  1.负责解答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的相关问题;

  2.负责向委托人介绍和推荐检验机构、技术专家;

  3.受委托人的委托,组织管理产品质量鉴定工作。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质量申诉信息。

  1.收集并定期汇总分析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申诉的信息;

  2.建立产品质量申诉档案;

  3.编制质量申诉简报。

  五、参与起草产品质量申诉和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方面的规章和工作制度。

  六、承办国家质检总局临时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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