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7年召回420次仅补偿1次 汽车三包政策难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0 09: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半岛都市报3月19日讯(记者 马正拓) 东风本田召回存在缺陷车辆46万辆的消息,引发岛城车主关注,部分车主呼吁厂家给予一定补偿,但厂家回应称暂无补偿计划。据了解,自2004年10月到2011年底,我国共实施420次汽车召回,但仅补偿一次。业内人士称,由于国内汽车“三包”政策尚未出台,汽车召回时车主索要补偿虽合理但于法无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召回通报,东风本田将召回存在缺陷的部分思威(CR-V)和思域(CIVIC)轿车。通报指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有可能发生按喇叭不响。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喇叭按不响会造成驾驶员无法警示其他车辆或行人,影响行车安全。按照召回计划,东风本田将召回部分2009年7月10日至2011年8月16日生产的思威多用途乘用车,以及部分2009年7月10日至2011年8月31日生产的思域轿车,共计459962辆。
岛城车主徐先生的车辆在此次召回之列。3月19日,徐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思威轿车是去年6月份购买的,召回消息一发布就引起了他的注意。“尽管厂家说给免费更换配件,但毕竟往返4S店耗费时间。”徐先生说,买回不到一年就被召回,自己心里也觉得别扭。徐先生称与岛城其他几名车主联系后,大家都希望厂家能给予补偿。
据了解,青岛东风本田的两家4S店分别为青岛基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东风本田福日特约销售服务店。记者从两店的售后服务人员处获悉,目前已经获悉车辆召回信息,但由于厂家尚未给出具体的召回方案,因此召回范围内的青岛涉及的数量尚未统计出来,也还没有通知岛城车主。“更换的配件目前还没有到货,具体召回要到4月30日以后才开始实施。”青岛基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人员表示。记者随后致电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接线人员称此次召回只为车主免费更换配件,目前尚无补偿车主的计划。
对此,岛城一家汽车经销商石经理介绍,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没有明确标明汽车召回厂家要赔偿消费者,因此只能给车主免费维修和更换。石经理说,汽车召回确实会耗费车主的时间成本等,但我国有关汽车“三包”的政策尚未出台,车主要求厂家给予补偿虽合理却于法无据。
自2004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到2011年底,我国共实施420次汽车召回,累计召回车辆超过620万辆,相当于每天召回2300多辆。但目前召回车辆时给予车主补偿的案例,却寥寥无几。有据可查的是,2010年丰田召回RAV4问题车型时,车主获得了部分损失补偿。
■盘点
广汽本田位居召回数量榜首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信息,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共收到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 8840例,比2010年增加20.8%。投诉信息涉及148个汽车制造商(含轮胎制造商)、596个车型。
据统计,2011年我国共计实施汽车召回85次,召回车辆总数182.75万辆。其中,广汽本田以总量超过75万辆的召回数量排在榜首。
车主心声:
召回不补偿有苦无处诉
岛城车主徐先生认为,在缺陷车辆召回时,汽车厂商仅仅对车主道歉是不够的,毕竟道歉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即使免费更换问题配件,但车主往返4S店的时间、油耗、误工费等,都是显而易见的。“既然召回不是车主的原因造成的,厂家就应该拿出诚意来。”徐先生说,毕竟除了直接损失外,汽车召回还将给车主带来潜在损失,“召回过的车辆将来当二手车处理时,避免不了会贬值”。
而汽车厂家如果拒绝补偿,徐先生说自己耗不起时间,与汽车厂家交涉,“等于是有苦无处诉”。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何昭鹏律师认为,尽管国家尚无汽车“三包”规定,但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直接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的,厂家应对此进行相应赔偿。但在实际操作上,汽车厂商和4S店毕竟相对强势,车主维权的成本较高,这也导致汽车召回补偿往往成为车主“一厢情愿”的事。
不过也有车主认为,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车市场。在这种背景下,汽车厂家为了抢占市场,仓促研发和生产新车已成为汽车厂商的通病,而价格竞争又让汽车厂商不得不尽可能地压缩成本,从而忽视产品质量的控制,车辆推出市场和实施召回之间的间隔越来越短。因此,更重要的是如何让汽车厂商重视质量问题。
业内人士:
召回不补偿系法规缺失
岛城一家4S店市场部经理徐从祥认为,目前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只要求汽车厂家及时召回缺陷汽车,而对补偿细节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车主维权比较困难。
徐从祥称,车主难以索要召回补偿的症结在于相应的法规缺失。从国家最早提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至今已有7年的时间,汽车“三包”之所以难产,很大原因是国内汽车产业涉及的面较广,“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才备受争议。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里面只提及“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仍未对补偿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汽车保修期内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徐从祥说,实际上当下国内的召回案例中,基本上不存在超过5日的修理时间。
■他山之石
汽车召回补偿国内已有先例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经有过汽车召回时给予车主相应补偿的先例。2010年1月,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决定自当年2月28日开始,对75552辆RAV4车进行召回。同年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在国内率先对丰田汽车召回时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提出质疑,要求其对于自动返厂召回的浙江消费者提供交通补贴、误工补贴以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据了解,早在 2000年浙江省便已将汽车列入了“三包”目录,当年浙江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三包”期限为“一年或 1.5万公里”。
随后,丰田公司首度向中国消费者低头,提供“三选一”的补偿标准,包括与损失等价的服务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形式,召回范围内的RAV4车主因此获得人均约300元的召回补偿。此案例被业界看成是“国内首例汽车召回补偿”。记者 马正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