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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边叫卖“小产权公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4 04:5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何春雷 郑梦超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凡自行购买的不受法律保护,就如同“小产权房”,人们购买后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清明节前夕,记者在北京郊区及周边河北涿州等地采访时发现,一些“小产权公墓”公开对外出售。同时,销售活人墓、墓穴面积超标等情况也普遍存在。

  村里墓地对外卖

  昌平区地处北京市区北部,上风上水,被公认为安葬逝者的“风水宝地”。近日,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该区一共有大大小小十几家公墓在对外进行销售。然而,记者从昌平区民政局网站了解到,该区仅有6家公墓属合法经营。

  3月29日,记者驱车沿昌平区怀昌路行驶发现,在路北侧依次坐落着五六家公墓。

  记者首先来到九里山公墓,看到门口的停车场停放了很多扫墓的车辆。记者询问了几位扫墓人,他们表示自己都不是该村的村民。“这里离市内近,风水好,价格又不贵,就买了这里的墓地。”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一位市民告诉记者。同时他表示,自己清楚九里山公墓是村集体办的,不允许对外人销售。记者在九里山公墓的宣传单上看到,该公墓称是“民政部门正式批准的公益性合法公墓”、“归属昌平区崔村镇棉山村所有”。当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村外人是否可以买墓地”时,对方说:“只要拿着死亡证明都可以购买,我们这里很多都是城里人来买的。”

  沿怀昌路向东行驶约七八公里,记者又看到一家叫华夏陵园的公墓。其宣传单上同样写着“公益性公墓”。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城里人是否有资格买墓地,工作人员承诺说:“大可放心买,我们公墓开十几年了,大部分卖给城里人。”

  而后,记者在距华夏陵园公墓不远的龙泉公墓和桃峰陵园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称“可以出售给城里人”,并且已经开通了通往北京市区内的扫墓班车。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4家对外公开销售的公墓都不在昌平区民政局网站公布的6家合法经营性公墓的名单上。也就是说,这4家公益性公墓均为违规销售。

  记者在紧邻北京的河北省涿州市调查时,也发现存在公益性公墓违规销售的情况。在涿州西皋庄公墓,一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墓由西皋庄村开发,刚开发出一小部分,墓地总面积有100多亩。“这里的墓地多数卖给北京的顾客,而且我们挨着涿州市殡仪馆,肯定是经国家批准的合法墓地。”听说记者来自北京,该管理人员推销说。然而,记者从涿州民政局了解到,这家公墓属于公益性公墓。而按照相关规定,公益性公墓只为村民服务,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出售。

  伪造身份避法规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公益性公墓虽然没有公开对外销售,却通过各种途径私下进行销售。

  3月29日,记者来到北京市房山区牛口裕附近的万宁公墓。由于记者的户籍并非房山区,该公墓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吴女士表示不能向记者出售墓地。但随后,她给记者出了一个主意:“如果您真想买,可以找一个户口在房山城关街道辖区内的朋友,让您的朋友到街道办事处开证明,以您朋友的名义在我们这儿买墓地。”吴女士还说,有不少外地居民都选用这种方式购买了万宁公墓的墓地。

  记者在房山区燕山石化东岭附近的福安公墓看到,其宣传栏内的《燕山福安公墓关于办理成型墓有关事项的规定》称,福安公墓的服务对象为“燕山地区常驻人口及直系亲属,办理时需开具所在居委会或单位证明”。但对记者提出的“外地人是否可以购买”的问题,该公墓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回答,只是说“你先去挑吧,看好了找人就可以直接买”。工作人员罗某介绍说,福安公墓属于房山区民政局管理,是公益性公墓。

  墓穴大小可自选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在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然而,在记者调查的这些公墓中,有很多单人或者双人墓穴面积超过1平方米。

  记者在九里庄公墓看到,这里每个墓穴的面积从0.5平方米到十几平方米都有。其中,一个长宽分别为1.5米和1.3米的墓穴,售价达12.8万元。在华夏陵园公墓,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国家有规定,最大的墓穴不能超过1平方米,但他们这儿有大的,不过价格较高,要十几万元。随后,记者在该墓地看到,有的墓穴占地甚至达十几平方米。在龙泉公墓和桃峰陵园,记者看到数个面积远超过1平方米的墓穴在出售。在龙泉公墓旁,记者还发现了一个名为“念园宠物墓地”的宠物墓穴,占地面积也超过了1平方米。

  在涿州西皋庄公墓,其管理人员对记者说,这里销售的公墓“有大有小,想要多大就有多大”,并称“有最基本的墓穴,也有塔陵,还可以自己决定要建多大的墓穴,在这里没有限制”。据介绍,该公墓最基本的墓穴售价为每平方米1.5万元,其中最大的塔陵面积约15平方米,售价要30万元。记者看到,所谓的塔陵,就是在15平方米的墓地上方建一个高约3米的亭子。该公墓内约有5个这样的塔陵。

  违规销售活人墓

  

  按照《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公墓应当凭火化证明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出租墓穴和骨灰格位;禁止出租寿穴(即:活人墓)。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小产权公墓”存在销售“活人墓”的现象。在昌平区九里山公墓,工作人员就向记者表示,购买墓地需要死亡证明,但70岁以上的拿身份证也能购买,墓地使不使用都需要先交一半费用的定金,之后补交全款。

  在房山区福安公墓,记者在《燕山福安公墓关于办理成型墓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看到,福安公墓要求购买墓地者必须在购买后1年内安葬骨灰。如果超出期限,福安公墓规定,1年内未安葬骨灰者可退还购墓款的50%,1年以上未安葬者则不予退款。

  ●回应

  民政部门将尽快调查核实

  

  3月30日,记者就房山地区部分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的情况致电房山区民政局民政科。在听取有关情况后,该科工作人员佟先生明确向记者表示,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即便是通过户口所在地朋友帮忙购买公益性公墓,其行为也属法律明令禁止。“我们对这种情况并不了解,会尽快对涉及违规销售的公墓进行调查核实。”佟先生说,在取得调查结果后,会第一时间联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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