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连锁快餐店面点王收费四舍五入遭投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9 15:17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法律界人士认为,该大型连锁快餐企业做法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羊城晚报记者 谭超
“吃饭花费39.5元却被收取40元。”近日,朱小姐向本报反映,在广州天河区棠下的著名连锁快餐店“面点王”吃饭后,结账时竟发现遭遇“四舍五入”式收费,原本39.5元的账单,饭店却要收40元!
律师表示,快餐店四舍五入的收费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市民投诉:39.5元直接收40元!
近日,市民朱小姐与朋友在广州市天河区棠下好又多旁的“面点王”用餐,由于之前就已经花35元购买了该快餐店的12张7.9折优惠券,所以朱小姐此次用餐理应得到7.9折的优惠。当朱小姐吃完饭结账的时候,柜台的收银员告诉她,此次消费金额一共是40元。此时,细心的朱小姐发现,账单上显示总消费额是50元,如果加上7.9折优惠券来计算,最后应该是39.5元,而不应该是40元。对于朱小姐的疑问,收银员表示,这是公司规定的,一直都这样。
投诉人朱小姐表示,如果按照40元收费,实际的折扣是8折,优惠券上的7.9折就是骗人的。找零钱应该是饭店的责任,不能说顾客没有零钱就直接不找了,就算是超市,没有零钱的情况下起码会以等价的口香糖代替。
这家先后荣获中国快餐连锁十大著名品牌企业、中国餐饮企业百强、中华餐饮名店等称号的餐厅,为何在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就直接把顾客的5毛钱吞了?记者决定实地调查一番。
记者调查:商家预设顾客没零钱
记者以食客的身份,来到了这家位于天河区棠下的面点王。记者点了2份15元的饺子,一份22元的猪手、一碗3元的小米粥以及一份9元的凉菜,一共是64元。大概1小时后,记者拿着7.9折的优惠券到柜台结账,理论上收银员应该告诉记者消费金额是50.56元。不过,正如朱小姐遇到的状况一样,收银员告诉记者收费51元,剩下的4毛钱直接被忽略掉。值得注意的是,整个消费过程中,面点王方面对此没有任何提醒。
记者对于面点王这样的做法当面表示质疑,经过一轮交涉,餐厅的收银员表示,“我们一直就是这样收费的,如果你有零钱也可以给我们5毛,现在来吃饭的客人都没有5毛零钱的,所以我们就四舍五入。”
最后,记者拿出5毛零钱付款,面点王方面预设顾客没有5毛零钱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那么,四舍五入的收费究竟是面点王棠下店的个别做法,还是面点王连锁快餐店的普遍现象呢?3月31日,记者再次以食客的身份,来到面点王的另一家分店———广州天河公园店。记者消费了一份15元的番茄鸡蛋面,一个3元的玉米饼、8个3元的红枣糕、一份5元的豆浆、一碗6元的粥以及一包1元纸巾,共计54元。结账时,记者拿出了7.9折的优惠券,如果严格按照该折扣计算,面点王应该告诉记者支付42.66元。
然而,结账时收银员告诉记者,“消费54元,打完折收费43元。”为何不是42.66元?记者随即提出抗议。该收银员表示,“这是四舍五入啊。”记者提出支付43元的话能否找回剩下的3毛钱,该收银员表示,“你可以给5毛钱零钱,42块5也行,但我们没有5毛零钱。”最后,由于记者没有零钱也坚持不愿意多支付3毛钱,面点王的经理只好指示收银员收取42元。
律师说法
“五入”收费涉嫌违法
针对面点王快餐店出现收费“四舍五入”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唐明律师,他认为,很明显,面点王实行“四舍五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而且,“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唐明进一步指出,如果按照面点王优惠券7.9折的承诺,消费50元的话应该是收取39.5元,如果四舍五入后变成40元,实际的折扣就变成了8折。这显然是违反了对消费者的承诺。“5毛钱事小,但是诚信事大。消费者去快餐店就餐,消费多少就付多少。四舍五入的结账方式,快餐店不仅违反了就餐服务合同,也未尽诚信义务。”
对于面点王四舍五入式收费的做法,广东省消委会副会长罗卫光则表示,如今某些餐厅认为四舍五入收费虽然“五入”的时候多收了,但“四舍”的时候则是少收的,所以总体无损消费者利益,“这样的逻辑是错误!因为饭店没有任何权力把这个顾客的损失变成另一个顾客的得利,每一个消费者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针对面点王方面不准备零钱的做法,罗卫光进一步分析称,“在结账这一过程中,经营单位应该比消费者更有能力组织零钱,而且找零是经营单位的责任,他们不能把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饭店只能按照顾客实际的消费数额收费,多收一分钱,顾客也可到消费者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