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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严厉打击制售铬超标胶囊相关犯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4 00:00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依法严厉打击制售铬超标胶囊相关犯罪

  挂牌督办河北阜城学洋明胶蛋白厂制售铬超标胶囊案等6起案件

  本报北京5月3日电(记者徐日丹)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制售铬超标胶囊相关犯罪要依法从严打击,准确定性,依法快捕、快诉。

  据了解,铬超标胶囊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依法查处。根据公安部通报,截至4月22日,公安机关已立案7起,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9名,刑事拘留45人。

  针对铬超标胶囊事件,高检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对此,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严肃查办铬超标胶囊事件所涉的渎职等职务犯罪,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日前又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制售铬超标胶囊相关犯罪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法律监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铬超标胶囊相关犯罪和涉及的职务犯罪。

  “明胶生产企业、胶囊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及保健品生产企业进行的制售铬超标胶囊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持从严打击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批捕、起诉,不能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通知指出,由于制售铬超标胶囊犯罪涉及多个环节,可能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多个罪名,办案工作中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认定罪名。对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的制售铬超标胶囊犯罪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主动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

  通知要求,在办理制售铬超标胶囊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的,应依法督促移送;发现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要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发现监管部门滥权渎职,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移送给侦查部门查处,以确保对此类犯罪予以从严打击。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打击力度。

  通知强调,上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办案情况,对案件定性、证据运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意见。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要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对于公安部通报的挂牌督办的案件,高检院将在检察环节予以挂牌督办。

  据了解,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日前决定,对河北阜城学洋明胶蛋白厂制售铬超标胶囊案等6起案件进行督办。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相关省级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加强对督办案件的指导,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确定专人跟踪督办;案件办理地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对挂牌督办的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对进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已起诉的案件要配合法院快审快判,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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