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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财政局官员渎职获刑 涉侵吞670万国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7 13:11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不经审查就盖章,670万国资流入私人腰包

  本报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胡文星 胡亚丽)掌管基建财务专户印鉴,却对报来盖章的划款申请审查不严,导致670万元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入私人腰包。经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日前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该县财政局原办公室副主任孙小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8月,孙小平担任鄱阳县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到岗几个月后,接管了鄱阳县财政局基建财务管理专用章(下称“基建专户印鉴”)等专户印鉴。 

  2006年11月31日至2008年10月28日期间,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副股长兼专户会计张庆华(已被提起公诉)和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分社主任徐德堂(已被提起公诉)勾结,由李华波、张庆华开具转账支票,先后三次套用已经使用过但时间相近、金额相等的《鄱阳县财政局报告处理稿》和相关转账申请手续,到办公室加盖基建专户印鉴。

  “根据工作流程,县财政局办公室保管、加盖基建专户印鉴的人员应认真审核拟文稿日期、收款人、转账金额及转账用途等项目,在核对审批手续和银行转账支票信息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在转账支票上加盖基建专户印鉴,将县财政局基建专户的钱转出。”鄱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对记者说。 

  而掌管印鉴的孙小平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对于李华波、张庆华送来的已经使用过的转账申请材料,孙小平没有认真审核,就在转账支票上盖上了基建专户印鉴。李华波、张庆华再拿着手续齐备的转账支票,从鄱阳县财政局在该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分社开设的基建专户中,将670万元资金转入到徐德堂用亲戚身份证办理的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户里。李华波等人将670万元分解提现或转入私人账户,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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