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商场超市临界食品设专柜销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7 08:25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杭州讯(罗 坚 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并于5月1日起执行,全面规范临界食品的销售行为。《制度》规定,保质期在1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针对商场超市经常将临界食品和非临界食品混在一起销售的情况,《制度》统一规范商场超市对临界食品的销售行为,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临界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特别要求大中型商场超市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同时,应根据食品特性,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为使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信息和知识,《制度》还要求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不少消费者在日常购物中碰到过商家搞促销,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作为赠品,并将其与正常保质期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的情况。捆绑时,生产日期“恰好”叠在一起,或者“恰好”把“买一送一”的粘纸粘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上面,让消费者无法现场查看。买回家后发现赠送的食品已经临近保质期,但因为还在保质期内又没办法退。针对这种行为,《制度》规定,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除出台《制度》外,该局同时还出台了《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大型商场超市建立并公示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保管、消费投诉处理等十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工商机关也加大了对商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