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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3-15年度报告:汽车消费驶向法制轨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5 15:41 来源: 中国消费网

  校车安全

校车校车

  2011年,校车成为中国最热的词语。国内接二连三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让校车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

  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约有2.3亿中小学生,按照就近上学的政策,有9000万中小学生需要乘坐校车上下学;而用于接送孩子们上下学的“校车”仅有285119辆,其中合格的仅有29000辆,合格率为10%。相对车型不规范,校车运营管理问题更加严重,特别是超速、超员、超限营运问题非常突出,安全隐患很大。

  我国平均每41秒钟就会发生一起车祸。每年将近2万名中小学生在交通事故中遇难。

  国内接二连三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已经引起下至普通百姓上至国家总理的强烈呼吁,也使得依法保障校车安全成为燃眉之急。

  为此,国务院法制办出台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工信部和全国汽标委发布了《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等四项国标征求意见稿。目前有消息称,校车新国标将于3月份正式发布。

  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着重强调在校车安全管理中,当以孩子们的人身安全为重中之重。结合当前国家所倡导并实施的“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让人看到政府在校车安全这一问题上的决心和行动力度。

  点评:校车标准高低并非校车问题的主要矛盾,最关键的是解决校车运营层面的问题。合理的校车运营规范、采购使用规范和健全的法律保障才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所在。

  醉驾入刑

酒驾酒驾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据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年有近10万人被车祸夺去生命,而其中60%的车祸都是由于醉酒驾驶引起的。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酒后驾车事故数及死伤人数上升较快。此外,据统计,有46.1%的驾车人有酒后驾驶的经历。

  应该说,这次修改《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醉驾者的处罚力度。现行的《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前后比较,本次修改将醉驾入刑,大大提高犯罪成本,对于酒后驾车行为罚金方面,处罚金额从原来的200元起罚变为1000元起罚。

  仅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的半个月,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7.8%,法律教育和警示作用初步显现。

  点评:由于之前对于醉驾的处罚措施不够严厉、威慑力不够,以身试法者比比皆是。醉驾入刑实施以后醉酒驾驶的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人身的安全,包括驾驶者的安全、行人的安全获得了有效保障。

  新车船税法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该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车船税法取消乘用车统一车船税税额480元,改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梯度征收。其中,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为60-360元;主流乘用车车型税额适当提高,1.6升-2.0升(含)需缴纳360-660元;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调高,4.0升以上征车船税3600-5400元。政府希望通过税收杠杆引导人们购买小排量、低能耗车型。但从市场反应看,车船税对于调整汽车市场结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

  有人质疑,60%以上的人因此会增加负担。对此,立法者回应,该税额标准已几十年没有调整,明显偏低,收入规模太小,致使这一税种的作用难以发挥。还有人建议,1.0L或1.6L优惠幅度应更大,1.0L以下可考虑免征车船税,大幅调高3.0L以上排量车型,以抑制大排量汽车消费。

  点评:虽比以往“一刀切”的税费征收方式有进步,但从长远来看,车船税与油耗、二氧化碳排放挂钩才更科学。

  汽车召回

  今年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汽车三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刚刚过去半个月,国务院法制办随即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但是该规定只是国家质检总局下设部门规章的级别,既不能在强制汽车厂商召回问题车辆上产生效力,也无法为消费者维权产生帮助。

  中国已经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市场,但召回数却远远低于第二大市场美国。2011年,中国汽车销量为1850.51万辆,共计实施汽车召回82次,召回车辆总数180万辆。而2011年美国召回汽车390万辆。

  此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清晰明确了缺陷汽车召回的立法目的、定位、相关各方责任、程序等,明确规定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车企,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而且把一直无法可依的轮胎召回也纳入体系中,由汽车生产者负责召回随车装备的缺陷轮胎。

  点评:召回将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条例,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将全面升级。对汽车生产厂家而言,品牌诚信与召回的关联,肯定会更加紧密。与此同时,仍处于起步阶段的自主品牌,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汽车三包

  今年3·15,汽车“三包”(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被汽车消费者视为自身权益保障最重要的法规,能否出台,格外引人关注。

  去年9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规定,汽车产品售出30天有问题可免费退。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

  去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表示会后进一步完善后将尽快出台。

  今年1月16日,汽车三包第二次征求意见,再次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侧重力度。如初稿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修改为:“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相比国内其他产业,汽车产业堪称中国市场化最完善的产业。然而相对于国内家电等行业,汽车“三包”法规却是出台最晚的。汽车“三包”规定却拖了整整八年依然没出台,与汽车产业的市场化完备程度很不相称。消费者的利益更是长期得不到保障,与汽车质量相关的投诉与日俱增。

  点评:三包是我国汽车产业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的助推器,尽管目前在实际操作性和执行力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三包政策势在必行,它对我国汽车市场带来的影响必然是震撼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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