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千万罚款:津成电缆与贵阳质监局对簿公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3 03:2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记者 丁磊 北京报道
围绕千万元罚单,两家企业与贵阳市质监局的关系陷入僵局。
8月22日,贵阳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简称“贵阳津成”)和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津成”)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将矛头对准一年多前对其开出共计1195罚单的贵阳市质监局。贵阳津成负责人王中秋称,贵阳津成系天津津成的在贵州代理经销商,贵阳质监局对其开出巨额罚单的执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执法。
8月10日,贵阳市质监局召开新闻通报会, 宣布去年4月底查获的贵阳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电缆一案已经有了结果:对涉案者贵阳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分别进行处罚,共计罚款1195万元。
贵阳市质监局局长解克俭对本报记者表示,我们始终认为我们的行政执法是符合法律依据的,从王中秋的表态来看,如果他有异议的话,可以等待贵州省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
千万罚单
贵阳市质监局对贵阳津成和天津津成共计罚款1195万元
该事件已经持续一年之久。
贵阳市质监局给本报记者提供的《贵阳津成行政复议答复书》显示,2010年4月底,贵阳市质监局在小河区贵州鼎立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内,发现堆放有大量印有厂名为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津成电缆”,及散放的产品铭牌。现场物品保管人员称该处是贵阳津成仓库,公司负责人到场后拒不提供相关资料。
经质监人员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初步测试结果为电缆的导体电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涉嫌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随后,贵阳市质监局以津成电缆不合格为由立案调查,同时查扣百余盘津成电缆。
王中秋的叙述,与上述说法并不一致。
据其介绍,由于贵阳质监局执法人员没有出示相关证件及手续,我们没有答应其相应要求。“市质监局没有下达任何法律文书、决定等就查扣了我们的货物。10余天后才通知公司去贵阳电线厂仓库清点查扣货物、制作清单。”王中秋说。
2010年4月29日,贵阳市质监局以天津津成涉嫌生产不合格“津成电缆”为由立案调查,并做出的(筑)质技监封字(2010)第3-04-07号查封决定。此后一天,贵阳市质监局对查封的电缆中的25个批号的样品进行了封样送检,经检验,结果均不符合指标,属不合格产品。
《贵阳津成行政复议答复书》显示,2011年4月,贵阳市质监局应贵阳津成和天津津成的申请召开听证会,贵阳市质监局经过听证会后认定,两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两公司分别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5970646.55元,总计1195余万元,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104盘。
标准之争
争议还需等贵州省政府行政复议结果
“清点被扣押货物时,我们发现电缆线已经出现有损坏、扭曲变形、进水等情况。实际上,被扣押的电缆已不具备检验条件。”王中秋解释说,电缆在外力高压下、扭曲变形中、折弯过小、拉伸过大、电缆进水状态下导体直流、电阻等性质指标会变差,很可能无法达到出厂的合格指标数据。
贵阳市质监局给本报记者提供的《天津津成行政复议答复书》显示,2010年6月13日,贵阳津成公司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9月14日,法院认定,市质监局对涉诉电缆做出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贵阳津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月1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南明区法院的判决。
贵阳津成代理律师王海军称,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订了《电线电缆国家标准》,2009年又重新修订。津成一直是按国家标准生产的。法律法规对电线电缆行业并没有实行一个强制性的规定,采用的都是推荐性标准。
“被扣押电缆是根据客户需要,与客户通过协议方式约定参照天津津成公司的企业标准订制的,且在电缆上标注了企业标准。”王中秋称。
王海军表示,贵阳市质监局从一开始强制扣押电线电缆行为就存在超越职权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工商管理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国发(56号、57号文件),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生产领域由质监部门管辖。贵阳津成公司只是天津津成公司在贵州代理经销商,并不是生产企业,并不在贵阳市质监局管辖内。
对此,贵阳市质监局认为,对于生产行为的认定,不能机械地理解为仅限直接产出产品的加工、生产行为。贵阳津成公司提供样品头,与天津津成公司拟定《协议标准Q/12 JH4060》,两家公司合意生产违法产品的行为正是生产的系列行为中一个重要和决定性环节,违法行为发生地,当然及于贵阳,认定两家公司违法生产行为地在贵阳并无错误。
解克俭称,目前罚款并未交到贵阳市质监局指定银行,津成电缆已经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我们的执法没有问题,可以等待行政复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