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发改委首次调查央企垄断行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0 07:13 来源: 新京报

  对一个行业内的龙头企业直接发起反垄断调查,以及对于央企展开反垄断调查均属首次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昨日证实,已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能分别被处以数亿至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而据资料显示,这也是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反垄断执法部门首度对央企展开的反垄断调查。

  曾查处地方个体企业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8年时发改委价检司就下设反价格垄断与市场监管处,从事反价格垄断工作。自去年以来,发改委价检司就披露了多起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

  但是,发改委此前查处对象多是一些地方个体企业,比如去年以来,发改委查处了关系南宁、柳州米粉生产厂商以及厦门餐饮消毒行业串通涨价等行为;在地方个体企业之外,查处对象偶尔也涉及一些国有控股企业,如近期查处的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囤积哄抬价格行为,资料显示这家企业是一个国有控股企业。

  但上述违法行为并未直接涉及《反垄断法》,而多是涉及违规《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此次,针对央企动用《反垄断法》实属首次,昨日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发改委内部人士表示,对一个行业内的龙头企业直接发起反垄断调查还尚属首次,对于央企展开反垄断调查也是首次,不过该人士强调,在反垄断调查和执法上,监管部门会一视同仁。

  发改委价检司主管价格垄断

  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一直没有一个独立的反垄断调查部门。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国内反垄断的监管部门共有三个,分别是商务部下属的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下属的价格监督检查司,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下属的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三个部门职责与定位各有侧重,商务部主要监管企业并购等过程中的经营者集中的问题,发改委主要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而工商总局则主要“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发改委价检司早在2008年就下设反价格垄断与市场监管处,从事反价格垄断工作。近年来也加大了工作力度,如要求今年内所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反价格垄断工作的职能部门,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深与新闻媒体沟通。今年8月发改委价格监督司也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日前广东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局也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 网友声音

  @阚治东(著名风投人):消息让人感觉意外,真的下决心反垄断了?真的拿国有控股公司下手了?垄断难有合理的价格,也难有良好服务,电信宽带行业是这样,中石油、中石化也是这样,国际油价降就制造油荒,油价涨马上就涨,是该好好管管了。

  @走下神坛的疯狗:发改委调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反垄断事件就好比一个母亲在众人面前教育两个已经成年了的孩子一样,即便孩子有错,那么作为父母的,当初在干什么?最该面壁思过的应该是父母,而不是孩子。

  @甘增玉:我们真切希望国家发改委对电信联通的反垄断调查不会大张旗鼓地展开然后销声匿迹地结束,还我们广大网民一个公道吧!

  @网易广东省手机网友:支持发改委。市场经济秩序要是能跟国际接轨就不错。

  @Zhzhok:有两个问题:1、为什么不查中国移动?铁通?2、收费高、速度慢是不争的事实,这个怎么解决?

  本报记者 沈玮青 摘自新浪微博(http://weibo.com)及网易评论

  ■ 法律摘要

  涉嫌违反46、47条

  发改委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查处依据的法律为《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第46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47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追问

  为何不查“两桶油”?

  发改委首度对央企“动刀”,展开反垄断调查引发了公众极大的关注,昨日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现在油荒这么严重,发改委为什么不调查两桶油?”记者昨日未联系到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此问题做出回应。

  但有观点称,《反垄断法》给予了石油企业豁免权,不会涉及石油领域,因此有关部门不会查处几大石油巨头。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反垄断法》起草专家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反垄断法》第七条确实表示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石油公司有豁免权。

  他解释,第七条法规的通俗解释是,对于一些行业政府已经给予其行政垄断权的行业以及实行价格管制的产品,《反垄断法》不再去涉及,例如石油的开采准入权等政府已经明确就是由几大石油公司来做,成品油的价格也是由定价机制来决定,这些作为《反垄断法》的执法部门都不再去涉及。但他强调,石油公司比较是企业,在其经营中,若存在滥用市场地位,例如强行搭售,或者拒绝交易的行为都属于垄断行为,这些行为执法部门还是可以去查处的。

  资料显示,早在2008年,一些民营油企就曾提出“两桶油”在油荒时“断供”涉嫌拒绝交易,计划对其提出反垄断控告,但此后也不了了之。

  ■ 专家声音

  反垄断不是要打垮某企业

  一位不愿具名的曾经参与《反垄断法》起草的专家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次调查的企业是央企,并且具有垄断色彩,说明在《反垄断法》实施后,执法部门真的是做了工作,说明中国市场经济正在趋向成熟。”

  他表示,虽然有历史的原因导致互联网接入主要是几家央企在做,但这毕竟是个开放的市场,开放市场的重要规则就是反垄断。反垄断的目标并不是要打垮哪家企业,其真正的目的则是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即更好的价格和通话质量。此次调查也是给予所有企业和市场一个信号,即政府要推动建设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钟晶晶

分享更多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