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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石化回应高利贷质疑:系利益相关方恶意诽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8 09:57 来源: 财经网

  新华社北京2月8日专电(记者胡俊超、王宇)针对有媒体在“四川中石化被举报高息放贷 回应称借款系投资”的报道中称,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所属的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放高利贷,同时在股东未签名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股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向新华社记者作出回应。

  据介绍,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其下属法人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在达州地区经营相关业务。

  1993年,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鑫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英凰广场”和“星胜花园危房改造”两个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金鑫公司巨额亏损,项目成为当地的“烂尾楼”。金鑫公司原股东为刘明(法定代表人,持公司87.5%的股份)、王家云(持公司6.25%的股份)、夏德菊(刘明之妻,持公司6.25%的股份)。

  2007年12月12日,达县人民政府与四川石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星胜花园危房改造项目投资协议书》。

  在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介入之前,刘明个人欠下高利贷2000多万元,并利用开发项目的名义骗取工程保证金并非法集资,涉嫌个人诈骗民间资金3869万元,被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2008年8月25日,金鑫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将公司全部股权以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黄波,黄波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公司行政部在3日内完成股权变更过户手续。2008年8月28日,刘明与黄波按照股东会议决议,委托行政部人员(李涛等人)前往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变更登记(相关资料上刘明、王家云、夏德菊、黄波均为被委托人员代为签名),对此双方均无异议。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相关资料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变更确认。

  黄波受让金鑫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以来,成功解决了长达10余年之久的英凰广场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并在其承诺期限内完成了交房任务。2011年开始,金鑫公司走出困境并实现赢利。

  2011年8月,刘明向达州市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称:“2008年8月28日金鑫公司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系黄波伪造资料欺骗取得”。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认为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8年8月28日所提交的变更资料是原股东的真实意思,被举报人黄波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骗取金鑫公司的行为,变更内容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关于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查处情况的函》。之后,刘明又多次通过媒体和互联网等手段多次歪曲事实,诽谤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放“高利贷”和擅自变更股权事宜,妄图以假乱真,颠倒黑白,恶意伤害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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