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受污染土地不得进行住宅开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9 12:10 来源: 财经网【《财经》综合报道】据法制日报报道,环保部有关负责人1月18日表示,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受污染的土地不得进行住宅开发。
这位负责人说,针对我国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威胁环境改善成果的现状,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重金属、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环境风险防范,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的基本制度。
按照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启动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规划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