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严查市场价格欺诈 七家商业企业被罚50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8 15:47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市物价局“百日整治”出重拳
严查市场价格欺诈 七家商业企业被罚50万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根据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价格行为构成欺诈的,物价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市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商品时最好“货比三家”,看清楚了再下手。不要盲目相信商家打出的“跳楼价”、“最低价”等噱头。购物完成后应立即仔细核对小票,检查有无结账价格与表示价格不符等问题。
昨日,市物价局公布了此次处罚的7家单位名单。汉福(家乐福)超市因虚假标价、虚构原价等受到重罚,在全市共有六家门店上榜。市物价局要求涉案单位进行改正,对屡教不改的单位依法严惩。
汉福超市二七店于4月28日至5月3日期间,在卖场内开展了”满200元送50元福券”的促销活动。期间所售的“爱华仕”背包标示价格为129元。经查实,在此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即4月26日,该商品在卖场的最低成交价为119元。该店的行为构成了价格欺诈且属屡查屡犯,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汉福超市光谷店于4月3日至4月16日期间,在卖场内开展了购爱仕达产品满额送礼的促销活动。活动期间销售的爱仕达无油烟锅标示价格为239元,而在促销前七日内即4月2日,该商品的实际成交价为199元。其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被处以15万元罚款。
此外,汉福超市汉阳店、洪山店、建设店、十升店均是因标高爱仕达产品原价再进行促销活动而被处罚。
4月28日至5月1日期间,汉商银座购物中心在其卖场内开展了“乐购五一,春夏款立减60%起,再满200送120”的促销活动。期间,卖场内“云敦”专柜销售的休闲裤标示的价格为499元,实售价为标示价格499元的七折,即349元,并非立减60%起,而是只“立减”了30%。
在“再满200送120”的促销活动中,汉商银座所送的120元是由4张面额为25元和1张面额为20元的购物券组成,在使用上含有“单件商品满200元或100元限用一张”的附加条件,该附加条件未在POP广告牌上或卖场内其他显著位置进行标示。市物价部门认定,汉商银座此举利用了虚假和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
市物价局“百日整治”出重拳
严查市场价格欺诈 七家商业企业被罚50万
昨日,市物价局根据查案经验总结出十大价格欺诈案例,并根据我国《价格法》进行政策解读,揭示了少数商家五花八门的降价打折猫腻,提醒广大市民在消费时正确识别和防范价格欺诈,规避价格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保存相关消费证据并及时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
五花八门降价术 消费上当可投诉
【虚构原价】
某超市销售的某品牌T恤衫,价格标价签标示:“原价198元,现价128元。降价时间:3月31日至4月8日”。经查实,该商品在本超市内此次降价前七日(3月24日至3月30日)的最低交易价格为99元,标示的原价198元为虚构。
政策解读: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虚假标价】
某超市于3月2日至8日,开展满XX元即送礼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在此期间购买某牌修护润发乳750ML,价格为49元。经查实,该商品在3月1日的最低成交价为33.8元。商家为了促销擅自提价,诱使消费者购买,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政策解读: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虚假折价】
3月8日,某百货商场销售的皮鞋做打折活动,标示“全场六折”,其中一款皮鞋标价为898元,六折后价格为538.8元。经查实,该款皮鞋在做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卖场内的最低交易价格为528元。
政策解读:在开展优惠折价活动中,标价不得高于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卖场的最低交易价格。因此,该促销活动为虚假优惠折价活动。
【虚假降价】
某超市销售一品牌童袜,标价签上标示:“原价6.5元,现价4.9元,降价日期:4月2日至4月15日”。经查实,该商品系新品上柜,即一上市就做降价促销活动,因此该商品不存在促销活动前的销售记录,构成虚假降价。
政策解读:经营者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示的原价为虚构价格。
【虚假减现】
某商场于5月11日至5月18日期间开展“满200元立减50元”的促销活动,期间卖场内销售的某品牌风衣标价为999元,减后价格为799元。经查实,在此促销活动前七日内,该风衣在卖场内最低交易价格为598元,因而构成虚假减现。
政策解读:在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最低交易价格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虚假特价】
某超市销售的一品牌豆奶做特价促销活动,标价签上标示:“特价9.8元,活动日期:2月8日至2月18日”。经查实,该商品在做特价活动前七日内在其卖场内的实际成交价仍为9.8元。
政策解读:特价商品所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虚假宣传】
某百货商场在其卖场内POP广告牌上标示:“凡在本商场购物满300元,即送50元现金券一张”,经查实,该现金券在使用时有附加条件,使用时不能参加其他促销活动,且单件商品满300元以上才能使用一张50元现金券。该商场未将这些附加条件在其卖场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属价格欺诈行为。
政策解读:对照价格法律法规,销售商品含有价格附加条件时,必须在宣传广告及店堂内醒目位置将附加条件标示清楚。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含有附加条件时,但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虚假承诺】
某家电销售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广告“凡在本公司所属门店购物满12000元以上,送笔记本电脑一台”。消费者张某在该公司门店购物金额达12800元,领取赠品时却被告知赠品有限,电脑已送完。该公司行为构成“不履行价格承诺”的欺诈行为。
政策解读:价格承诺是指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做出的具体明确的承诺。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商品前如有价格承诺,必须履行承诺,否则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虚夸标价】
某商场在销售一品牌系列数码照相机时,卖场内的POP广告牌上标示:“全市最低价”。经查实,该“最低价”毫无依据,卖场也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对照价格法律法规,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政策解读: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虚假馈赠】
某超市专柜销售的一规格为5L的食用油,该专柜POP广告牌上标示:“买一赠一”。经查实,消费者购买一瓶后,领取的赠品却为同品牌、规格为200ml的食用油一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以馈赠的方式销售商品时,必需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及数量。
政策解读: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曝光台:标高原价再促销
家乐福六家门店上黑榜 最高被罚15万
昨日武汉市物价局通报称,在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百日整治”行动中,查处了武汉汉福(家乐福)超市6家门店、汉商集团银座购物中心共7家商业企业的价格欺诈行为,罚款额总计50万元。
据悉,武汉市物价局从四月开始至七月底,在全市商业、金融、房地产、旅游行业开始“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百日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有五大重点:一是商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以及旅游业等行业虚假标价、低标高结、模糊标价、虚夸标价、虚假折价、虚构原价、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以及诱导消费者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二是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收价款等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三是组织价格联盟、进行价格串通、强买强卖等操纵市场价格行为。四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短斤少两、变相涨价行为。五是提前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
目前,行动已进入检查处罚与整治规范阶段。根据举报,市区两级物价部门对商业零售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武汉汉福(家乐福)超市建设店、钟家村店、洪山广场店、十升店、光谷店、二七店及汉商集团银座购物中心7家商业门店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处以5万到15万不等的罚款。
市物价局局长王清华表示将继续深入推进百日整治行动,对商业、房地产领域不标价、不按规定标价及价格欺诈行为和银行等金融行业价费公示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和制止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曝光,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明白消费。
市物价部门承诺,价格举报专线12358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欢迎市民随时随地拨打专线电话进行举报或提供价格违法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奖励。
本版撰文:张延 张水清 王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