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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阶梯电价折射的公平性问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8 15:47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

  □ 本报评论员 刘敏

  近日,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和江苏等五省市阶梯电价出台。全国其他省市阶梯电价,可能将于近期密集出台。

  就目前已出台省市来看,第一档电量水平,电价保持不变;除重庆按月用电量计算外,其他四省市阶梯电价均以年度为周期。若均按月折算,第一档用电量最高的为上海,不超过260度,最低的为重庆,不超过200度,其他三省市则是230度或240度。

  水电气等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可以说是刚性需求。上个月,全国许多地方都相继公布阶梯电价方案,并召开听证会,一些地方的听证会相当激烈,争议不断。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第一档用电量覆盖80%居民,因此此档电量水平之高低,关注度极高。

  湖北省阶梯电价尚未正式出台,按照上月听证的方案,第一档用电量不超过130度或150度,电价不变。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明显;在中西部地区,第一套方案的130度,低于河南、山西,略高于安徽、陕西。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冬季寒冷、夏季酷热,而且持续时间往往较长,冬季并未如北方那样普遍实施供暖,也就是说居民保暖与降温,都需要用电,听证方案第一档电量很可能不够用。对武汉来说,这样的阶梯电价水平,也与武汉新的城市定位和发展追求不相符。

  全国各省市阶梯电价,呈现出东高西低趋势。也就是说,经济发达地区的电量水平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电量水平低。保持相似的生活水平,或者仅仅是在冬夏两季获得足够的生活适宜度,欠发达地区的居民就可能需要支付更多电费。此外,中西部地区正在快速发展中,这意味着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也在逐渐提高,电费所代表的生活成本是否考虑到了生活水平提高,也是一个问题。

  我国电力生产主要是水电和煤电,西电东输等重大工程表明,东部沿海地区是能源资源的输入地,而中西部许多地区是能源资源基地。对于那些输出资源、输出清洁低价能源的地方,居民用电与主要作为能源输入地的居民用电,产生如此之大的落差,似乎没有近便地享受低价和丰富的电力资源。

  目前,工商业企业等生产性用电远高于居民的生活性用电,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意味着大量高耗能的生产型企业将转移至中西部地区。生产与生活结合起来显示的地区差异,就是在一个国家的内部,经济发达地区生产低碳而生活高碳,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活低碳而生产高碳。

  这次阶梯电价的实施,不实行一刀切,各个地方获得自主权,因地制宜地制定,某种程度上是考虑到了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用电作为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理应获得公平的保证;进一步说,其所隐含的基本生活水准、地区发展等公平性问题,也需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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