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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iPad商标权案二审开庭 苹果提新证遭唯冠反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21:58 来源: 央视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

  众人瞩目的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 iPad商标权的确权诉讼今天在广州二审开庭。苹果公司今天也提交了新的证人证词,但却遭到了唯冠公司的反对。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29日上午九点,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公司的 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在这里的第一法庭二审开庭并公开审理。由于本次审理是终审,将最终决定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归属权,进而影响 iPad产品的销售问题而备受瞩目。

  2月29日上午不到八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就云集了来自境内外数十家媒体的记者。由于审理案件的第一法庭面积较小。广东省高院甚至还专门辟出了同楼层的两个法庭作为媒体旁听室。在庭审过程中,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一份长达24页的上诉书,其中阐明了7大观点。其中较重要的是,原告与被告通过电子邮件已成立合同并实际履行,一审判决认定有误。为了证明这一观点,苹果公司提供的新证人,苹果关联公司的雇员Graham Michael Robinson到庭,并演示了2009年与唯冠的数封邮件往来。对于证人出庭,唯冠表示苹果的这一行为存在法律程序错误,不承认其作为证人的法律效力。并且对于其中数封邮件的真实性表示质疑。苹果公司在上诉书中还提出:一审程序错误,台湾唯冠是本案的重要利害关系人,应依法追加为案件当事人。对此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表示,苹果公司的这一行为与法律程序不符。苹果公司当庭撤销了这一要求。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  谢湘辉告诉记者,一审没有将台湾唯冠作为本案的被告  所以属于程序错误对于这个问题 我们这也是苹果公司自己的责任因为苹果公司作为一审的原告  他有权起诉台湾唯冠公司 将台湾唯冠列为本案的被告 但他没有这么做。

  中午休庭后,双方又在下午继续展开激烈的辩论。苹果公司提出合同成立应适用实际履行的法律规定、合同效力应适用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而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辉则表示,苹果公司在二审时提出的法律依据和一审时前后不一,自相矛盾。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告诉记者,因为根据合同法第402条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 应该视为苹果公司在事前已经知道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之间的委托关系事实上苹果公司否认他知道深圳唯冠是国内商标权的真正权属人因此实际上他提出这个观点和以前所做的是自相矛盾的

  记者联系苹果方面的代表律师,他们表示就今天的庭审情况暂不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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